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热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重大决策公开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继续抓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2020年我处多次在单位内部处务例会上传达学习新修订《条例》内容和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文件精神,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二)继续提升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2020年,我处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目调整和栏目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了“扶贫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并按照第三方测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我处政务信息的公开质量。
(三)加强政策解读。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重点工作,以世界无线电日、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督检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上门走访调研、电视专访、大屏字幕等渠道做好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设台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认知。
(四)做好舆情回应工作。2020年我处积极做好市民论坛、“12345市长热线”的回复与办理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处共接受社会咨询7次,其中12345市长热线4次,市民论坛3次;主动公开信息总数65条,详情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减少1个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增加1个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3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扶贫动态、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完善、政策解读、党建工作等内容。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电视媒体等渠道进行网络信息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处未收到社会公众和设台单位等公开申请: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整体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大多数信息只停留在文字信息,利用图片、图表解读信息较少;二是公开信息量还不够丰富。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是门户网站和市主流媒体进行公开,仅仅围绕单位日常工作产生的信息进行了公开,信息量较少。
针对以上不足,下年度我处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积极与上级单位对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其他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积极公开本部门信息,及时解读上级政策,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公开,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地址:亳州市芍花路无线电大楼四楼,电话:0558—512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