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11-0012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发文字号: | 亳政秘〔2023〕7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11-0012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
发文字号: | 亳政秘〔2023〕72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人民政府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亳州市人民政府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
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亳政秘〔2023〕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近年来,亳州市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主要污染物中PM2.5和O3年评价值仍未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亳州市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家及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安徽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结合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物排放现状
2020年,全市PM2.5、PM10、SO2和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和23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18.9%、5.0%、79.2%、31.5%和37.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6天,优良天数比率为70.2%。PM2.5浓度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2021年,全市PM2.5、PM10、SO2和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71微克/立方米、6微克/立方米和18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5微克/立方米。 2022年,全市PM2.5、PM10、SO2和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1微克/立方米、68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和15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6微克/立方米。
近年来,全市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但改善成效不稳定,PM2.5和O3两项污染物年评价值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亳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结果,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SO2 0.83万吨、NOx 2.37万吨、PM10 2.30万吨、一次PM2.5 1.25万吨、VOCs 2.95万吨、NH3 3.18万吨。SO2的主要贡献源为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和生物质燃烧源,贡献率分别为61.7%、17.2%、16.7%;NOX的主要贡献源为移动源和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贡献率分别为72.2%、21.8%;PM10的主要贡献源为扬尘源、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和生物质燃烧源,贡献率分别为36.4%、33.5%、17.8%;一次PM2.5的主要贡献源为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生物质燃烧源和扬尘源,贡献率分别为37.7%、30.5%、15.1%;NH3的主要贡献源为农业源,贡献率为89.2%。
二、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依据受体模型模拟结果,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PM2.5综合来源解析结果为:移动源为全市第一大污染源,贡献率为30.6%;燃煤源是第二大污染源,贡献率为22.3%,主要包括燃煤电厂、供热锅炉、居民生活散烧等排放源;工业源是第三大污染源,贡献率为19.5%,主要包括工业锅炉及窑炉、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扬尘源对PM2.5的贡献率为15.5%,其中施工扬尘贡献率最高;生物质燃烧对PM2.5的贡献率为7.7%。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
“十三五”以来,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过剩产能化解,实施砖瓦窑厂综合整治,截至2021年底,共淘汰砖瓦窑厂50家,占比达40%;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70家,其中关停取缔550家,整治规范420家。
二、燃煤污染治理和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
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控,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督促重点耗煤企业逐一落实各项减煤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和散煤综合治理,“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设施3500余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整治。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散煤清理排查,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为168.2万千瓦,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22.3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1.2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9.7亿千瓦时。
三、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提升
持续开展老旧车淘汰,完成黄标车、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开展柴油货车深度治理,累计治理重型柴油车1016辆、渡口船舶5艘、柴油三轮车12000余辆。建立“天、地、人、车”监管体系,建成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系统28套(9套固定综合遥感检测系统,19套黑烟抓拍系统),购置移动遥感监测车4辆,有效强化超标排放车辆监管。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编码登记上牌1万余辆。建设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城区渣土车、商砼车等车辆实时在线监管。
四、城乡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城市和农村统筹谋划,系统化治理面源。对3000余家餐饮单位实行“前厅后灶、油烟净化、定期清理、掩门经营”管理,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管、科技监管相结合,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施中药材初加工设施清洁化改造,完成中药材初加工炕房“煤改气”“煤改电”1400余座、研发生产547台白术液化气滚筒炕取代4800多个传统生物质土炕。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包保和巡查,全面监控秸秆露天焚烧。印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实施重点时段全域禁燃禁放,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五、工业污染源防治减排成效明显
大力推进高架源治理。实施砖瓦窑厂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施燃煤电厂、城市规划区内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不断降低高架源排放。指导小微企业提标改造,开展中药饮片、木材加工等行业涉气污染整治,治理中药饮片企业140余家、木材加工厂479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编制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强化源头替代和深度治理相结合,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水平。通过治理,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较“十二五”末降低三分之一以上。
六、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不断完善
织密监测网络,实时监测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先后建成3个国控站、6个省控站、7个市控站、79个乡镇站,建成PM2.5组分—光化学污染超级监测站、古井大道交通污染监测站、涡阳化工园区监测站。在出租车、公交车及公务用车安装400台走航监测设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不断完善。
七、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坚持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市委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11+1”工作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专班管理。按照“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形成。建立完善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划分为73个中型网格、441个基础网格,安排网格员实施包保。在乡镇(街道)设立89个环保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九查九做”,打通了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一、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待提升
全市能源消费具有“三高两低”的特征,即煤炭生产、消费、煤电装机占比高,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低,近几年没有明显改善,能源消费仍是“一煤独大”。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6.8%。全市货物运输仍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水运运输占比较低,公水联运、铁水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发展较为滞后,公路、铁路、水运等多式联运的局面还未全面形成。结构性环境问题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工业企业通过末端治理进行减排的空间逐步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
二、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改善成效尚不稳定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近年来有明显改善,但由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且地处南方暖湿气流和北方冷空气的交汇地带,秋冬季易出现高湿静稳天气,受污染排放、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污染等多重因素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尚不稳固,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突出,形势依然严峻。
三、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突显,对优良天数影响增大
近年来,臭氧污染日益突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明显增大,臭氧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污染物。臭氧污染占污染天数的比例由2017年的20.6%增加至2022年的47.3%。目前,部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仍存在原辅料源头替代困难、废气治理工艺简单低效、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臭氧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第三章 规划总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相结合,聚焦PM2.5与O3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多元共治、协同高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与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与市“十四五”国民经济、能源、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将达标规划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精准施策,长效治污。加强科技支撑和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以PM2.5、O3“双控双减”为核心,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与减排。结合PM2.5和O3污染特征和产生过程,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的管控和重点问题的精准治理。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引导和督促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依法推进,社会共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丰富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全社会环境治理格局。
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编制成清单,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并严格量化考核。加强与周边城市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与配合,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本次规划范围为亳州市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8522.58平方公里,包括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到2025年,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17%以上,达到39微克/立方米,SO2、NO2、CO年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年平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上升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到2032年,六项污染物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达标。
根据规划提出的2021—2025年和2026—2032年两阶段各项重点任务,基于亳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各项污染物减排量。综合考虑安徽省及周边城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3号)要求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状况,运用WRF/MEGAN/SMOKE/CAMx构成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模型系统对目标可达性进行评估。结果显示,在气象条件与2020年持平的条件下,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2025年可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32年可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以降碳为主、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必将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分析认为该目标可实现。因O3受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影响较大,2032年实现160微克/立方米的目标,需气象条件有利,污染物扩散条件好,周边城市协同推进等条件。
亳州市分阶段空气质量目标
序号 |
环境质量指标 |
基准年2020年 |
目标值 |
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
指标属性 |
|
2025年 |
2032年 |
|||||
1 |
SO2年平均浓度(μg/m3) |
7 |
稳定达标 |
≤60 |
约束性 |
|
2 |
NO2年平均浓度(μg/m3) |
23 |
≤40 |
约束性 |
||
3 |
PM10年平均浓度(μg/m3) |
79 |
力争≤70 |
≤70 |
≤70 |
约束性 |
4 |
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
47 |
≤39 |
≤35 |
≤35 |
约束性 |
5 |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μg/m3) |
166 |
臭氧污染态势得到遏制 |
≤160 |
≤160 |
预期性 |
6 |
CO日平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mg/m3) |
1.1 |
稳定达标 |
≤4 |
约束性 |
|
注:O3在2032年实现160μg/m3的目标需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并需要周边城市共同采取大气污染物强化减排措施。 |
第四章 规划重点任务与措施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格项目准入及管控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项目。
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进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电力、建材、印染、酿造等行业为重点,对标国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深度治污、循环利用等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动砖瓦产能压减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中药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中药材产地集中加工,提升加工过程污染物治理水平。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持续推进木材加工、中医药制造、白酒酿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根据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供气中心。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体系,推动中药优势产业突破发展,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四大成长型产业,支持节能及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推进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光伏项目建设,合理布局风力发电,多元推进生物质能转型升级利用,统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十四五”期间,推进涡阳整县屋顶光伏试点,实施蒙城县、利辛县、谯城区屋顶光伏开发;推进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等项目建设;加快涡阳县公吉寺风电场、谯东二期风电场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8%左右,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68%左右,电力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31%左右。到203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禁止企业新建自备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建设热源性燃煤设施。推进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和电网节能降耗。按照挖潜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实施耗煤企业“一企一策”管理,督促落实节能减煤措施。逐步实现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减少8.6万吨;到2032年,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降低。
构建多能源供热体系。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等供热能力。将热电联产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方式,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供热,稳妥推进天然气集中供热工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铺设,推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使用集中供热,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建设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推动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方向转变,向供热为主、发电为辅的运营模式转型。
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在能源资源富集区、产业园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源网储+传统工业”“余热余压等能源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等能源一体化综合利用工程,推动园区电、热、冷、气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推进园区清洁能源中心建设,集中供热供气,提高园区企业集中供热使用效率。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深化乡镇散煤治理。加强散煤治理,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深化实施乡镇种植业、养殖业等场所散煤替代。加大散煤执法监管力度,严控散煤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及违法散煤销售点,重点检查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到2025年,实现散煤基本清零。
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针对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谋划货运运输“公转铁”和“公转水”重大工程,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原则上同步建设进港铁路。加快推进涡阳多式联运物流区铁路专用线等工程建设,不断降低公路运输比重。积极推进亳州站货场搬迁项目建设。到2032年,涉大宗货物运输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力争接入铁路专用线。
加强水运设施建设。通过实施畅通航道网络、提升枢纽能级、完善配套设施等项目,发挥好水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内河水运,加快实施涡河航道整治工程,提升水运通江达海水平。积极推进城东码头二期、西阳(阳港)码头、利辛港区一期等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全港通过能力。全力推进谯城港区大寺作业区亳州港多式联运综合物流园、蒙城港区双涧作业区港口物流园、涡阳城东多式联运港口物流园、涡阳煤炭多式联运港口物流园、利辛智慧物流园等工程的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投产。开展水运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谯城、蒙城、涡阳、利辛等主要港区与过江通道及铁路的连接线工程,完成重点作业区锚地、危化品锚地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港口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坚持空港和内河港联动建设,建成以铁路货场、港口码头和空港为依托的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支撑系统。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接驳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实现物流全程可监测、可追溯。发展多形式的城市配送模式,鼓励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开展无人机配送等新技术新方式应用推广。
推广绿色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路运输装备绿色化建设,加大公交车辆报废更新力度,淘汰低标准、高油耗车辆,扩大新能源公交车营运比例。全面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推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推进水运装备淘汰升级,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强制淘汰老旧船舶,推行新能源船舶在旅游客渡船上的运用。
一、健全扬尘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多职能部门联动的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生态等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开展网格化降尘量监测,建立定量考核机制。
二、推进工地扬尘常态管控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按照省住建厅“绿色工地”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创建工作。用科技手段多元化管理建筑工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监督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建立奖惩制度,鼓励创建示范(A类)工地,以点带面促提升,树立扬尘治理正面典型。
三、精准管控道路扬尘污染
主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2025年底前,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80%以上。城市重点区域推广使用电动保洁车作业,开展小区、主辅路、小街背巷、城乡结合部道路深度保洁。充分利用安装在出租车、公交车上的物联网走航监测设备,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精准管控。
加强国省干线道路扬尘治理。城市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强化路面保洁情况巡查,发现污染路面及时清洗。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及时维修改造。
四、规范堆场扬尘治理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各类企业的产尘物料要密闭储存,原则上禁止露天存放;砂石、矿石、煤炭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安装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科学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设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按规范要求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或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港口码头及其堆场扬尘治理。码头配备洒扫和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场地硬化无明显积尘。粉状物料应当封闭存储,块状物料露天堆存的应设置防尘屏障,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减少粉尘排放。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力争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塔视频监控、人工巡查等方式,提升秸秆禁烧管控成效。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控制氨源排放。指导科学施用农药氮肥,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升农药施用效率,降低施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粪便资源化发展。加强工业源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防控。
一、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改造
深化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减排,在产火电机组实施超净排放改造。玻璃行业实施超低改造,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安徽省地方排放标准(DB34/4295),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20(1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标准要求。砖瓦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安徽省砖瓦大气地方排放标准(DB34/4362),即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人工干燥及焙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标准要求。
二、推进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
强化水泥制品、砖瓦、木材加工、中药材加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与治理,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有效提高粉尘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积尘,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创建一批无组织排放控制示范企业,促进企业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
三、实施锅炉提标改造
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现有燃煤电厂锅炉稳定达到安徽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要求。新建燃煤电厂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标准要求。力争到2032年,所有燃煤电厂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要求。
深化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取消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加强监管;现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
生物质锅炉实施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生物质锅炉应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严厉处罚使用劣质燃料、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行为,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责令整改或淘汰。
四、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对热效率低下,装备落后,自动化水平低,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限期淘汰。取缔燃煤热风炉。
持续推进燃油汽车清洁低碳发展。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制定老旧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排放监管等方式,持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引导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鼓励国五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升级。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逐步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公交、环卫、出租、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给予政策支持,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对现有居民区停车位进行电气化改造,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敷设条件。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割灌机、绿篱机和吹风机等城市园林机械新能源比例。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监督性抽测,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提高涡河轮渡船、港作船等新能源比例。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更换发动机或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深度治理。持续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燃油质量检测,提高抽检率,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到2025年,基本完成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进行直接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者主体责任。
一、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按照《安徽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DB34/T4230.1)要求,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家具制造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二、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相关产品VOCs含量进行抽检抽查,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
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安徽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DB34/T4230.1)要求。重点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整治工作。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
四、提升VOCs综合治理效率
借鉴先进地区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比重。末端治理技术应聚焦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和治理系统精细化操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
五、深化园区综合整治
涉VOCs排放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结合日常监测、产业结构、企业分布等情况,编制涵盖产业结构调整、监测监管、企业管理、污染治理等一揽子VOCs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园区VOCs治理工作入深向实。鼓励支持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面向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对区域内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推进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对区域企业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
六、加强生活源VOCs综合治理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动态更新餐饮企业清单,完善餐饮油烟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在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
推进汽修行业VOCs污染防控。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废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探索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强化与“长三角”“苏皖鲁豫”交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推进秋冬季管控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调整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将持续48小时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以上或AQI日均值>150将持续72小时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AQI日均值>500或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4小时以上为启动条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措施。适时开展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结果及各类监管清单,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实。进一步深化重污染天气成因研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系统评估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提标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创建绩效先进企业(包括A级、B级、引领性企业)。对达到绩效先进企业标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措施。通过实施差异化管控,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A级、B级、引领性企业数量。
开展季节性生产调控。鼓励引导涉VOCs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鼓励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推动秋冬季砖瓦行业调整生产计划。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以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为抓手,发挥社区、物业力量,引导家庭节约资源,优先购买使用绿色产品。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广绿色包装,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发展。到2032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发展绿色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提高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的规范化水平。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推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将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培育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
一、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监测体系。推进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逐步推动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增加监测项目,完善运维管理。推进公路、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等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及重点园区监测设施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大气监测体系。优化超级站VOCs组分监测,实施物联网走航监测等;推动开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浓度和气象综合观测。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开展重点污染源环保用电监控试点。
开展工业园区专项监测。鼓励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VOCs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建设专项监测体系,开展常规六项及VOCs(涉VOCs园区)协同监测。鼓励园区采取走航监测、激光雷达、设立微站等措施监测园区及周边VOCs排放情况,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断提升溯源分析水平。
二、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融合生态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视频监控、工业用电量监控、车流量监测等数据,加快建设非现场监管智慧平台,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
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跨县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对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对已评为A级、B级、引领性等级的企业,相关环境管理差异化指标作为企业现场监管事项,对现场检查发现不满足绩效分级差异化指标要求的,按规定下调绩效评级。
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实施PM2.5和O3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发挥专家团队力量,积极开展臭氧来源解析、形成机理研究及传输规律研究,推进PM2.5和O3协同治理。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科学施策水平。集成现有涉气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智慧管理平台,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智能化支撑水平。持续开展物联网车载走航监测,利用走航污染云图,推深做实大气污染源“九查九做”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细化各部门责任分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各县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年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县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制度。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建立“财政引导,企业为主”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广泛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环境意识,鼓励从自身做起,从小事、身边事做起,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表1 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任务表
重点任务 |
任务要求 |
执行年度 |
主要责任单位 |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 |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2021—2032年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
2021—2032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
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动砖瓦行业调整生产计划、砖瓦产能压减。 |
2021—2032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有序推进中药材产地集中加工,提升加工过程污染物治理水平。 |
2021—2032年 |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
|
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
持续推进木材加工、中医药制造、白酒酿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
2021—2032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因地制宜建设集中的热、气供应中心,集中喷涂中心,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等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 |
2021—2032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
|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表2 能源结构调整重点任务表
重点任务 |
任务要求 |
执行年度 |
责任单位 |
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8%左右,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68%左右,电力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31%左右。 |
2021—2025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到203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增加,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
2026—2032年 |
||
煤炭总量控制 |
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任务。 |
2021—2025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到2032年,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降低。 |
2026—2032年 |
||
多能源供热体系建设 |
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加快集中供热管网铺设。 |
2021—2025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
2021—2032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
以燃料类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
2021—2032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
散煤治理 |
实施乡镇种植业、养殖业等场所散煤替代。到2025年,实现散煤基本清零。 |
2021—2025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
加大散煤执法监管。 |
2021—2032年 |
表3 运输结构调整重点任务表
重点任务 |
任务要求 |
执行年度 |
主要责任单位 |
优化货物运输方式 |
加快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 |
2021—2032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
铁路专用线建设 |
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 |
2021—2032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
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原则上同步建设进港铁路。 |
2021—2032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
|
水运设施建设 |
实施涡河航道整治工程,推进城东码头二期等项目建设,提升港口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
2021—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利局 |
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
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接驳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多式联运 “一单制”。 |
2021—2032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推广绿色交通 |
加大公交车辆报废更新力度,淘汰低标准、高油耗车辆,扩大新能源公交车营运比例。 |
2021—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推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 |
2021—2032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推进水运装备淘汰升级,强制淘汰老旧船舶。 |
2021—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淘汰重型柴油车 |
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 |
2021—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
2032年底前,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淘汰。 |
2026—2032年 |
||
逐步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
2021—2025年 |
||
推广新能源车 |
到2025年,公交、环卫、出租、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2021—2025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 |
2021—2025年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
2021—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
2032年底前,推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
2026—2032年 |
||
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
到2025年,基本完成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
2021—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表4 面源治理重点任务表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执行年度 |
责任单位 |
施工扬尘治理 |
实施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
2021—2032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开展“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创建工作。 |
|||
道路扬尘治理 |
2025年底前,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80%以上。 |
2021—2025年 |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堆场扬尘治理 |
料场和堆场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推进港口码头及其堆场扬尘治理。 |
2021—2032年 |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
|
秸秆综合利用 |
力争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2021—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源氨排放控制 |
引导农药氮肥科学施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升农药施用效率,降低施用量,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
2021—2032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表5 工业源深度治理重点任务表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执行年度 |
责任单位 |
重点行业深度改造 |
在产火电机组实施超净排放改造。 |
2021—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推进玻璃炉窑超低改造,达到安徽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
2021—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推进砖瓦企业深度治理,达到安徽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
2021—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锅炉提标改造 |
现有燃煤电厂锅炉达到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
2021—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新建燃煤电厂锅炉达到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要求。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
2021—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鼓励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工业炉窑治理 |
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
2021—2032年 |
市发展改革委 |
淘汰落后工艺工业炉窑。 |
2021—2032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表6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表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执行年度 |
主要责任单位 |
源头替代 |
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
2021—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提升VOCs综合治理效率 |
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去除率,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园区综合整治 |
鼓励支持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 |
2021—2032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餐饮油烟治理 |
动态更新餐饮企业清单,完善餐饮油烟动态管理台账。 |
2021—2032年 |
市城市管理局 |
在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 |
2021—2025年 |
||
开展联合检查 |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相关产品VOCs含量进行抽检抽查。 |
2021—2032年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