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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法院江集法庭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徐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保护的徐某遭受丈夫暴力殴打后向江集法庭求助,法庭了解案情后迅速立案,并在立案后24小时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申请人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多次因生活琐事争吵,李某在夫妻争吵中经常动手殴打徐某。
2023年7月,李某又对徐某大打出手,致使徐某面部、眼部、手臂多处部位受伤,利辛县公安局西潘楼派出所接到报警,出警后向李某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后李某因争吵再次殴打徐某,没有停止对徐某的家暴行为,徐某迫于无奈向利辛县江集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申请人徐某提供的伤情照片、利辛县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材料,结合法庭干警当面向徐某本人了解的现况,承办法官认为徐某确实存在被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对徐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为切实保护妇女权益,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应有的保护效果,承办法官当面向被申请人李某送达了保护令,当面训诫其的家庭暴力行为,并告知李某若违反保护令内容,继续对徐某实施家暴行为的法律后果。随后法庭干警依法将该保护令送达利辛县妇联、辖区派出所和双方社区居委会,多方联动对该保护令的实施进行协助与监督。
法官说法: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庭不能“和稀泥”,而是要“零容忍”,若家暴实施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要勇于向家暴说“不”,在遭受家庭暴力威胁时积极向公安机关、社区和妇联等单位求助,让法律做自己的后盾。(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侯昀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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