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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线实录

发布时间:2020-09-04 15:08 来源:政风行风热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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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资金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2007年以来,根据国家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我市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实施工作,根据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凡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给予拆迁安置补偿,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各县区投入的增减挂钩资金也在不断提高。根据《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亳土整治办[2018]19号),从2018年上报增减挂钩项目开始,全市各县区统一将增减挂钩项目投入标准提高到每亩13万元,其中,村10万元、乡镇3万元。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拆迁农民房屋等的补偿、宅基地复垦、农民安置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谯城区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奖补政策有哪些?

《鼓励谯城区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实施办法(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以亳政办秘﹝2016﹞113号正式印发,对市本级和谯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内所涉及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的,按照增减挂钩项目每节约一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4万元标准补助农民退宅进城购房。

2017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6号研究确定:“继续在2017年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实施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奖补政策,其中,农民退宅进城购房补助按每亩8万元标准补助”。2017年12月份谯城区出台了《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奖补实施方案》,已印发各乡镇实施。

农民退宅进城后,原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除调剂更换建新区所占面积外)承包经营权给予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民户籍上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三)如何办理谯城区农民退宅进城购房补助?

1.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由行政村受理并初审→各乡镇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办公室进行复查→公示→上报区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核发房票。

2.提交填写材料:1、退宅进城购房申请表;2、退宅进城购房审批表;3、村委会与申请人签订退宅进城购房协议;4、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一卡通帐号;5、申请人宅基地权属证明材料;6、进城购房的合同、发票等。

3.“农民退宅进城购房票”操作流程:村委会负责丈量宅基地面积→乡镇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计算奖补资金数额→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制作并填写“农民退宅进城购房票”(房票一式两联)→退宅农户凭“农民退宅进城房购票”冲抵现金→房产企业随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四)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权属发生争议,一般有三种解决办法:①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即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②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一般来讲,具体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但作出处理决定须以人民政府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①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②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④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2.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七)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

答: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经营的土地建房。

(八)设施农用地办理有哪些流程和要求?

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流程和要求:

其中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要求是:

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乡镇政府备案,备案审核意见要及时告知经营者,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具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经营者向土地权属归属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用地位置、拟建设类型、用途、用地面积、生产期限等基本情况。

(二)签订协议。村级组织应就用地申请,充分征求用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和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协商一致后,将用地单位(经营者)、项目名称、地点、用途、生产期限、用地规模、用地补偿、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土地复垦措施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情况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和经营者共同签订用地使用协议(协议参考文本见附件2)。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农户承包期内的剩余年限。

(三)用地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由村级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备案申报表参考文本见附件3)。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就设施农业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规定,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备案建议。乡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建议,就设施农业用地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要求,土地复垦责任是否落实等进行审核。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的,用地不得备案,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国有农场的设施农业用地由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国有农场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并由国有农场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经营者确需继续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备案。不再使用或续期申请未通过的,由乡镇政府会同村级组织,监督经营者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确保恢复土地原用途。

(四)备案信息汇交。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乡镇政府汇交的备案信息后应及时核验,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地点、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等项目概况信息,以及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地块坐标、使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地块坐标等用地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在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生产变更用途、停止经营或合同到期不再使用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在监管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效能建设及窗口服务问题

大厅内便民服务设施不齐全问题。目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中心、地税、测绘等部门同址办公,已经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的“一站式”服务。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实行了AB岗位工作制、科长带班制,在服务大厅内设有专门的业务咨询引导台,指派业务骨干轮流担任导询员,指导群众进行业务办理,维护窗口秩序,同时使用叫号机进行叫号登记,避免窗口秩序混乱。为给群众提供更好的便民服务,大厅内设有公示牌,将业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进行了公示,让群众一目了然,并在一楼办事大厅内配备了签字笔、老花镜、医药急救箱等便民工具。

2、部分群众反映工作人员态度不热情、业务不熟练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一是对涉及的办事人员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要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思想和态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面对每一位群众都要给其一个满意的答复。二是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引以为戒,杜绝“冷、横、硬、推”等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举一反三深入摸排当前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达标行为,对所有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分门别类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各业务科室和部门,就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四是添加便民提示单,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业务具体内容、注意事项,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有效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至今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不能买卖和抵押等问题。

我市自2016年3月29日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需土地手续和房产手续同时具备才能办理相应登记。现因部分登记申请人土地手续不完善的原因,不能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致使申请人不满投诉量增多。针对该问题,我中心按照市政府、市国土局“摸清情况、查清问题、一事一议”的总体要求,正在抓紧时间调查申请人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形成初步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土委会研究决定。此类问题比较典型的有:光明小区一期、天润花园、丰水源小区、刘庄房改小区,目前丰水源小区、刘庄房改小区、天润花园一期、光明小区一期用地问题已得到解决;正在解决中的主要有:

1、天润二期三期超宗地、跨宗地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局用地科、天润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对接,对该项目的原规划指标问题进行了沟通,目前天润二期三期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已进经过评估,市局用地科正在对上报土委会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预计本月内可上报土委会研究。

2、州后街古井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住楼无用地手续问题:一是我单位及时与古井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沟通,安排现场实测权调,摸清了现状,测算现状指标。二是现状指标报市规划局确认并委托评估。三是拟定了初步处置方案提请市局研究。

3、市区美好家园1、2号楼项目超宗地致使部分业主房屋不能过户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开发企业进行了沟通,开发企业表示愿意完善超占土地的用地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权籍人员对该项目现状进行了测绘,并拟定了处置方案,目前美好家园项目现状技术指标已由市规划局予以确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过评估,市局用地科正在对上报土委会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预计本月内可上报土委会研究。

4、天润上层9、29号楼超宗地问题。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已联合市房产测绘中心、天润开发公司对小区的现状技术指标重新测算,并报市规划部门确认,目前该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已进入评估阶段。

5、新都国际小区超宗地、跨宗地问题。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已联合市房产测绘中心、友阳开发公司对小区的现状技术指标重新测算,并报市规划部门确认,目前该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过评估,市局用地科正在对上报土委会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部分小区因开发商未经验收交房原因,致使不动产证长期未办理的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提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该材料主要是由市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因此对于申请人未提交房屋已竣工的材料的,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法定条件。此类问题比较典型的有:汇景花园、盛祥凤凰城、杉杉国际城、金海苑等小区。针对该问题,一方面我中心将积极向市住建部门和房产部门通报,另一方面建议由市住建部门和房产部门督促相关开发企业,抓紧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查验备案手续。

(四)部分小区因开发企业不积极配合业主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致使业主长期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进行,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调查发现,有部分开发企业已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但因为开发企业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致使业主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此类问题比较典型的有:和谐家园小区(涡河拆迁还原小区)、翰林华府小区、名筑苑小区、金海苑小区等。对于此类问题,我们一是积极协调相关开发企业,督促其尽快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配合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二是将一些拒不配合办证,投诉量多的开发企业,通报给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实处理;三是建议业主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问:持有《房产证》,若办理房屋过户或贷款抵押,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等其他证件?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答:持有《房产证》办理房屋过户或抵押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规定,需要同时提供《土地使用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二)问:《他权证》有什么作用?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进行登记,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他项权证》现为《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当事人依法提出抵押登记,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颁发的登记凭证,是不动产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三)问: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划分?若已到使用年限,应如何续用?续用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答: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2016年12月8日下发了《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该文件明确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尚未出台具体规定。

(四)申请人买的是拆迁安置房,能办不动产转移登记吗?

答: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在进行完不动产权籍调查并编好不动产单元编码后,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规定,则买受人需要完善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五)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房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答:(1)、如果申请人的自建房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无论是出让性质的还是划拨性质的,登记中心对该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测量后,生成不动产单元编码后,即可办理抵押登记。

(2)、如果自建房的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不齐全的,依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3)、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两证,但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部门可先完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后,可为其办理抵押登记。

(六)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抵押登记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目前国家正在对宅基及其上房屋抵押贷款进行改革试点,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我省的金寨县和宣城市宣城区被列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我市各县区没有被列入试点县区,所以我市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暂不能进行抵押贷款。

林业科

一、做好新栽树木管护工作

1、细心养护。新栽树木,受风雨影响,很容易出现倒伏和折断现象,要细心养护,需要做好补植、扶正、培土固定和浇水保活、施肥复壮工作。

2、加强管理。各县区均有生态护林员队伍,对新栽幼林加强巡逻检查,防止因机械作业、农田耕作、焚烧麦茬等造成毁林现象发生。各县区林业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毁林、盗伐、滥伐树木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震慑犯罪。

3、做好病虫害防治。由于我市新栽幼树纯林较多,树种较为单一,对病虫害抵抗能力较弱,对病虫害常发地区要重点监测,抓住防治有利时机治小、治早、治了,防止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重点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

二、林业产业扶贫工程

201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栽植1亩苗木,每年补助1000元、连补10年,人均栽植面积不超过1亩。经各县区验收合格后,补助直接打给贫困户。

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林业产业扶贫的后续工作,一是解决“产业奖补‘一补了之’”的问题。主要是帮助贫困户加强苗木管理和抚育,提高苗木成活率,促进苗木正常生长。二是解决“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绩效偏低”的问题。主要措施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帮助贫困户套种蔬菜、花生、耐荫药材等。三是解决贫困户苗木销售困难的问题。市县区绿化优先使用贫困户苗木,同时加强树种选择指导,避免结构性过剩影响贫困户收益。

三、退耕还林补助

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指标任务,我市前一轮退耕还林4.25万亩,均是2002年、2003年和2005年下达,生态林补助周期为8年,经济林补助周期为5年,第一个周期到期后,国家又延长一个补助周期。经济林两个补助周期均已到期,生态林第二个补助周期标准为每年每亩125元。自2005年以来,我市没有退耕还林指标任务,暂时没有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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