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111-0001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1-03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21〕52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2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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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1-03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21〕52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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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

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尾气

深度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2152

 

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7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排放柴油车深度治理,我市决定在市城区和周边8个乡镇范围内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尾气治理工作奖励补贴政策。为加强和规范奖励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属地负责、自愿治理的原则,稳步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注册地审核后进行奖补。

凡注册地在谯城区的车辆由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深度治理审核;凡注册地在亳州高新区的车辆,由亳州高新区环保中心负责深度治理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受理车辆数量核算资金;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核算资金总额据实拨付谯城区、亳州高新区。

二、工作标准

(一)实施区域范围。

以整治物流公司、货运公司、石油运输公司、商砼搅拌站、渣土车公司、大中型企业及商场超市登记注册的总质量4.5吨以上的柴油车污染为重点,先开展城市规划区整治,再逐步向市区周边8个乡镇延伸。

(二)深度治理范围。

城区和周边8个乡镇范围内的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

(三)深度治理标准。

1.为降低总质量4.5吨以上的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采用DOC(柴油氧化催化器)+DPF(柴油颗粒物捕集器)装置技术路线进行深度治理。

2.深度治理后,柴油车尾气排放需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b,外排尾气光吸收系数不大于0.7m-1。柴油车深度治理后要通过远程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三、奖补标准  

(一)20211115日前(含当日)完成治理的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给予15000/台奖补;20211115日之后完成治理的不予奖补,并依法依规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采取禁行措施。

(二)所有奖补资金在深度治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谯城区、亳州高新区按程序发放。

四、申领程序

(一)核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定车辆排放标准,审核深度治理企业资质。

(二)申报。需深度治理的车辆在定点治理点由深度治理设施DOC+DPF(以下简称深度治理设施)供应商技术人员评估是否满足治理条件,确认是否受理,符合治理条件的现场填写《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加装深度治理设施确认单》,治理完成后车主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深度治理工作完成后,车主凭填报的《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深度治理资金补贴确认表》,与深度治理公司签订治理合同和《加装深度治理设施捕集系统售后协议书》,并缴纳扣除政府奖励补贴后应承担的深度治理费用。

(三)审核。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对深度治理车辆所有人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设施安装情况、检测报告、售后协议等进行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对治理点进行行业监管。

(四)支付。深度治理申报材料由谯城区、亳州高新区负责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向深度治理公司支付补贴款。深度治理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加装深度治理设施确认单》(加盖深度治理公司和代理商公章);

2.《加装深度治理设施捕集系统售后协议书》;

3.深度治理费用转账单或发票复印件;

4.车辆改装照片。包括车辆车头照(车主和深度治理企业人员在车头处的照片)、安装产品的位置、产品的型号及编码、OBD显示屏在驾驶的位置以及车后照片;

5.深度治理后的检测报告单;

6.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7.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深度治理资金补贴确认表;

8.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为单位所有的,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车主书面委托书;

9.设备产品合格证;

10.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资质要求

深度治理企业应为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移动源颗粒物治理技术环保信息公开项目产品名录》中列名企业,并提供符合GB17691-2005HJ451-2008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式核准证书和具有资质(CMA)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从目前已确定的汽车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中筛选出具有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深度治理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名单,作为2021年度深度治理点。

六、工作要求

(一)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区域、本行业深度治理设施加装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行业监督和加装车辆的唯一性确认等工作。要依法加强对深度治理设施产品供应商、深度治理点的监督管理,防范恶性竞争导致产品质量下降、虚假加装等行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补偿资金,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若国家或省出台其他补偿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深度治理企业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治理,确保后期实时将产品运行工况信息和排放监测信息上传至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车辆排放情况。具体深度治理点地址将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1.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加装

深度治理设施确认单

2.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深度

治理资金补贴确认表

3.亳州市2021年度深度治理车辆奖补资金发放台账表


附件1

 

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加装深度治理设施确认单

 

加装地点:                                        

车辆单位

(姓名) 

  

车牌号 

  

车辆识别码VIN号 

  

加装设备 

  

设备品牌 

  

设备型号 

  

产品序列号 

  

车辆所有人 

(委托人)签字 

深度治理设施加装企业或产品供应商确认人签字 

受理单位审核 

  

  

  


附件2

亳州市2021年度国四排放标准重中型柴油车深度治理资金补贴确认

 

深度治理车辆信息 

车辆牌照 

  

车辆型号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车主/经办人确认签字(公章) 

  

 

燃油种类 

  

车辆注册登记日期 

  

使用性质 

  

年审有效期 

  

排放标准 

  

治理内容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治理企业确认签字 

经办人: 

银行账户 

  

车主信息 

车主/单位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联系电话 

  

治理日期 

  

受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 

  

治理企业 

  

深度治理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 

政府拟奖励 

补贴金额 

人民币:           (元) 

车主缴 

纳金额 

人民币:      (元) 

附件3

 

亳州市2021年度深度治理车辆奖补资金发放台账表

 

统计日期:

序号 

加装企业名称 

单位名称 

(车辆所有人姓名) 

企业法人证书 

(个人身份证号) 

车辆牌照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生产 

日期 

加装品牌 

加装设备及型号 

完成加装 

日间 

受理 

日期 

奖补资金(元)

车辆所有人(单位) 

联系电话 

  

  

  

  

  

  

  

  

  

  

  

  

  

  

  

  

  

  

  

  

  

  

  

  

  

  

  

  

  

  

  

  

  

  

  

  

  

  

  

  

  

  

  

  

  

  

  

  

  

  

  

  

 

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03 15:18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