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吴** |
工作单位 |
上********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130******** |
电子邮箱 |
244******** |
邮政编码 |
200******** |
联系电话 |
130********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上******** |
申请日期 |
202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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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2008-2011年亳州市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情况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毕业论文撰写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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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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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市统计局 |
回复类型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2-11-09 09:04:27 |
回复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吴成明:
本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2008-2011年亳州市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情况。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的规定。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因历史年鉴制作原因2008-2011年亳州市统计年鉴无电子版本,需要本机关对现有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加工。所以本单位不予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2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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