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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707-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扶贫 措施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扶贫措施大全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7-28 发布日期: 2017-07-2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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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扶贫 措施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扶贫措施大全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7-28
发布日期: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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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扶贫措施大全
发布时间:2017-07-28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贫困户帮扶措施
  一、智力扶贫工程
  (一)学前教育。
  1.就学补助5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特别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
  (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1.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免除作业本、同步练习册、填充图册、寒暑假作业、试卷等费用。所需资金从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列支。
  3.就学补助800元/生/年;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叠加享受特殊群体就学扶助,小学5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
  4.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5.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仅利辛县实施)800元/生/年。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特别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
  (三)高中教育。
  1.免除学杂费。
  2.就学补助1000元/生/年;孤残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子女叠加享受特殊群体就学扶助10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
  3.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最低1000元,最高3000元)。
  4.就学扶助贷款最高2000元/生/年。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特别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
  6.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贫困生困难补助等。
  (四)中职教育。
  1.免除学费。
  2.一、二年级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3.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校正式学籍的给予就学扶助10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
  4.就学扶助贷款最高2000元/生/年。
  5.实施“雨露计划”,给予资金补助3000元/生/年。
  6.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等。
  (五)高等教育。
  1.就读于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就读于省外院校的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以高校实际发放情况为准)。
  2.生源地助学贷款,标准为大学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3.首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就学扶助2000元/生。
  4.普通高校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生,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生。
  5.实施“雨露计划”,给予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资金补助3000元/生/年。
  咨询部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558-5125213。

  二、健康脱贫工程
  (一)“两免”。
  1.免除新农合个人缴费,由县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免除住院预付金。
  (二)“两降”。
  1.降低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其中,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低保对象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2.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
  (三)“五提高”。
  1.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2.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5%,特殊慢性病门诊按住院比例报销。
  3.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5%、75%、65%和60%。
  4.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提高到60%-90%。
  5.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四)“一兜底”。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资金以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2:8比例承担。
  (五)“一补充”。
  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新增)
  (六)低保户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一、二级800元/人/年,三、四级40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省、县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
  (七)瘫痪卧床或精神疾病人员,给予1000元/人/年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
  (八)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元/人/月。
  (九)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可到市精神病院集中救治,按要求享受救助、补助。精神残疾人康复项目,药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省、县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
  (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提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12000元,术后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14000元;配发助听器2台,提供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费用6000元,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
  2.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3.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12000元。
  4.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费12000元。
  5.为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5000元;为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1500元。
  (十一)彩票公益金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1.装配普及型小腿假肢每例补贴1200元、大腿假肢每例补贴3000元。
  2.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平均每例补贴5000元;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平均每例补贴4500元。
  3.装配矫形器每例补贴1500元。
  (十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
  1.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给予生活救助350元/人/月。
  2.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给予生活救助350元/人/月。
  3.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给予生活救助300元/人/月。
  4.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给予生活救助350元/人/月。
  5.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给予生活救助400元/人/月。
  6.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助700元/人/月。
  咨询部门:市卫计委
  咨询电话:0558-5121719;
  咨询部门:市 残 联
  咨询电话:0558-5125698。

  三、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一)农村低保。
  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实现脱贫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行“兜底保障”,通过低保补差使年人均收入达到4310元。2017年提标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
  (二)五保供养。
  对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4310元/人/年。2017年提标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
  (三)危房改造。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建房屋2万元/户,修缮加固0.6万元/户;
  2.对重建房屋的,在执行省方案规定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每户增加补助5000元,由市、县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
  (四)高龄津贴。
  1.80—84岁,补贴100元/人/年。
  2.85—99岁,补贴200元/人/年。
  3.100岁及以上,补贴3600元/人/年。
  (五)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五保供养人员给予护理补贴,标准为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护理补贴拨付供养其生活的养老机构;分散供养的由当地政府与照料其生活的亲属签订供养协议后,护理补贴直接打入其亲属的个人账户。
  (六)孤儿基本生活费。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900元/人/月。提标后的新增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1300元/人/月。提标后的新增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咨询部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8-5539092;
  咨询部门:市住建委
  咨询电话:0558-5122782。

  四、就业脱贫工程
  1.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2.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省内生源学生户籍非就读院校所在地市县的,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市、县区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3.通过护林员、护路员、护塘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者,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者个人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谯城区625元/月,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575元/月。
  4.18-4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我市持证贫困残疾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培训对象为非残疾人,每户家庭限报一人),可免费参加汽车驾驶员C1照和汽车驾驶员B2照的培训,取得驾驶证。(新增)
  咨询部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8-5132269。
  五、产业脱贫工程
  (一)光伏。
  1.建设户用光伏电站(3KW/座),市财政补助2000元/户。建成后每座户用光伏电站收益不低于3000元。
  2.光伏发电,享受市财政每度电0.25元补贴,自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连续补贴6年。
  咨询部门: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558-5555253。
  (二)特色种养业。
  各县区按照本县区已出台政策落实。
  六、金融扶贫工程
  (一)扶贫小额信贷。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优惠利率的信用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三)信用贷款贴息。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但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
  2.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每年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四)免费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即借款人),投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贫惠农小额保险产品—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
  咨询部门:人行亳州中支
  咨询电话:0558-5992819。
  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仅利辛县实施)
  (一)享受中央补助的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二)人均住房建设资金中央、省、县合计2万元。
  咨询部门: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558-5555257;
  咨询部门:利辛县扶贫办
  咨询电话:0558-8812826。
  八、其他政策
  (一)饮水安全。
  1.免除农饮入户初装费。
  2.直接打卡发放到户水费60元/户/年。
  (二)免费用电。
  对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10度/户/月免费用电基数。
  咨询部门: 市水务局
  咨询电话:0558-5117729;
  咨询部门:市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0558-5102215。
  第二部分 贫困村帮扶措施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三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二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
  2.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1.实施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以下简称“窄路加宽”)工程1356.5公里。对现有路面宽度不足4米、路基宽不足5米的老村级道路适时拓宽改造;路基宽度满足要求且施工技术质量能够达到标准的,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对因大量征地、砍伐树木、占用农田、群众意愿不强烈等确实不具备加宽条件的,应在老路沿线交错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不大于300米。
  2.实施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2218.3公里。技术标准为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的错车道。
  3.实施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具体指在全市28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每个50户以上的较大自然村建设一条由村口到既有农村道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不大于500米。
  (三)市级补助标准。
  1.新、改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每公里10万元。
  2.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每公里1万元,其中贫困村中通往村部、学校或新村规划点的主干道提高到每公里5万元(市级定点帮扶村在此基础上另行增加8万元)。
  3.已建成道路路肩培护每公里5000元(不含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
  咨询部门: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0558-5116003。
  二、产业(光伏)脱贫工程
  (一)支持贫困村建设1座村级光伏电站。
  (二)给予市财政补贴。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享受市财政补助4万元/村;对有市直部门帮扶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市财政再补助16万元/村。
  (三)光伏发电,享受市财政每度电0.25元补贴,自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连续补贴6年。
  咨询部门: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558-5555253。
  三、电网改造工程
  (一)到2017年底,完成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任务。
  (二)到2018年底,实现农村电网改造全覆盖。
  咨询部门:市供电公司
  咨询电话:0558-5102215。
  四、安全饮水工程
  (一)2016年度解决286个贫困村的群众饮水问题。
  (二)2017年度解决全市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
  咨询部门:市水务局
  咨询电话:0558-5117729。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286个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覆盖。除去“十二五”期间已治理部分,2016-2017年新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涉及贫困村164个、123.64万亩,其中谯城区34个、31.44万亩;蒙城县34个、32.45万亩;涡阳县42个、24.3万亩;利辛县54个、35.45万亩。
  咨询部门:市国土局
  咨询电话:0558-512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