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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806-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经开区 2018年 义务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经济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6-14 发布日期: 2018-06-1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1806-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经开区 2018年 义务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经济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6-14
发布日期: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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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经济开发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14 00:00 信息来源:亳州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做好2018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入学,根据《亳州市教育局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115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家长给予耐心解释。
  初中:招收2018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居住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住宅性质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经开区户籍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民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中小学招生在坚持免试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划片招生与依法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与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规模和班额严格控制在省规定标准以内(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学校要均衡编班,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五)便民服务的原则。2018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办理,由广大适龄少年及家长自主通过网络报名。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一)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8年经开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点服务--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经开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分局成立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行下发,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受理、审核,确定每个毕业生要升入的小学、初中。
  1.网上报名。6月25日至7月25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学校通过实地走访、网上查看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2.受理审核。7月26—31日,领导小组组织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确认录取;对未能完成数据网上对接或不符合申报学校入学条件的,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受理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查询。
  3.验证复核。8月1日-3日,凡在初审阶段接到受理通过回执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报学校进行验证。验证结果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录取或退回。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查询审批结果。
  4.申请补报。规定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根据入学条件于8月4日—9日在网上另行申报,并于8月10日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确认录取。经确认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入学通知书。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16日—20日。
  6.工作要求。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要求回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民办中小学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管理,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6月20日前向分局教育科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民办学校严禁学校利用面谈等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招生过程需要主动向分局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学区内生源需优先保障入学。
  四、报名证件
  (一)经开区居民子女
  1.购房户(指住宅性质房屋,下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已在经开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者,按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明(未取得房产证明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性质的居住用房,商铺等其他非住宅性房产,不作为学区划分依据。
  2.拆迁还原户。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已入住新建还原房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确定学区,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若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但新建还原房未建成而尚未入住者,按还原单显示还原房所在位置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选择货币还原的拆迁户,如未购置房产,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
  还原小区还原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房产不作为子女入学依据。
  3.无房户。(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可按祖辈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固定房产,使用廉租房、公租房居住者,按实际租房居住地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和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
  亳州市第一小学、亳州市第三小学、亳州市第四小学、亳州市三十一中学、亳州市三十二中学学区内购房户因未交房无法提供水电费票据的,报名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户籍即可。
  (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 购房户(指住宅性质房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经开区合法务工经商且已在经开区购房实际入住者,其子女入学与经开区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按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一即可。
  2. 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经开区合法务工经商且租房居住者,按照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学位满足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亳州市第一小学、亳州市第三小学、亳州市第四小学、亳州市三十一中学、亳州市三十二中学就读,登记时间:8月6日—7日,登记地点:分局教育科。
  报名时分类提供一下材料:
  经商从业人员子女: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③与经营用房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期以上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人社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并保证信息真实;③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招商引资相关人员随迁子女:与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经开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经开区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管委会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证明(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上述证件到学校报名时缴验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复印件将由招生学校长期保存。
  注:初中报名需带小学毕业证。
  (三)视障、听障、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渔民子女入学,按照属地原则和申请程序,安排到相对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2018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
  (二)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6月20日—6月25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办学成果等,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并报分局教育科备案,活动方案需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四)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纪检工作,分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各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及分局各科室均应做好接待工作,同时各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热线并在校门口醒目处公示,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含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本单位招生有关问题。各单位招生热线于6月20日前报分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