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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全面推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7日
亳州市全面推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
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效破解群众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需要现场认证、多次认证、多重管理、零碎交叉等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无感互认”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数据资源,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方面实行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通过信息比对为主、人脸识别为辅、人工服务兜底的多元资格认证方式,让群众“零跑腿”“无感知”“不打扰”“免申即享、应享尽享”,推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和惠民政策补助全面实现“无感互认”,推进群众由“自证”变“佐证”,认证方式由“坐门等人”变“数据服务”“上门服务”,认证周期由固定时段变动态递延,让群众真正享受“数字红利”的便捷。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依托多部门数据信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信息比对,建立数据分析模型,编辑认证算法,准确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的生活状态,综合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实现识别精准、认定精准。
2.便民利民。通过数字赋能,创新全市资格认证工作方式,以信息比对为主、人脸识别为辅、人工服务兜底的多元资格认证方式,在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即可“无感”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
3.共享复用。全市各有关部门依托“退休一次办”等服务平台数据,通过共享复用方式,在确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时实行“互认复用”。
4.统一归集。全市各有关部门通过系统接口直连或人工导入上传等多种方式,逐步统一资格认证时间、认证方式和结果应用模式,实现数据统一汇集、系统统一集成、业务联动处置、应用闭环流转,有效防范欺诈、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和惠民补助资金行为。
二、资格认证“无感互认”人员范围
(一)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二)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人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四)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领取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的人员;
(六)领取其他惠民政策补助的人员。
三、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方式
(一)数据信息“比对认证”。一是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共享数据比对认证;二是市数据资源部门的共享数据比对认证;三是市商业保险行业、通信行业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单独提供的共享数据比对认证。
(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亳州市“退休一次办”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中国领事”APP和“皖事通”APP等线上渠道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三)人工服务“兜底认证”。对无智能手机、行动不便且“自助认证”失败的待遇领取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社银合作银行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村(居)党群服务中心通过人工认证服务窗口办理。对异地居住等特殊困难群体,可由其亲属以承诺的方式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书面申请,采取先发放待遇后现场核实的认证方式。
四、资格认证“无感互认”周期
认证周期实行动态顺延,以待遇领取人员最新1次认证时间开始计算,认证周期为365天,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待遇人员至少认证1次,也可多次认证,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认证有效期结束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五、资格认证“无感互认”应用
(一)对经信息比对确认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实行“无感互认”,并通过“退休一次办”服务平台发送信息告知待遇领取人员在本认证周期内免予认证。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惠民政策补助发放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相关待遇。
(二)对确认已不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回多发或重复发放的相关待遇。
(三)认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仍未获取有效认证信息的人员,列入临期人员名单;在其认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2个月分别发送提醒认证信息,认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临期人员名单下发至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认证并保存好档案资料。
(四)同时存在于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和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列入待核实人员名单。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属地乡镇(街道)应于1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立即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五)对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认证周期超出365天)的待遇领取人员,列入超期人员名单。从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待其按规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后,再续发和补发相关待遇。
(六)待遇暂停期间,“退休一次办”服务平台将采取动态实时轮询的方式,不间断地比对汇集到的最新数据信息,抓取待遇暂停人员的生活轨迹数据后,及时更新暂停领取人员认证周期,续发和补发相关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改革是延伸“退休一次办”服务的创新举措,更是践行宗旨意识的一项便民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改革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无感互认”工作流程图,完善“退休一次办”服务平台功能,分级创建部门账号,搭建部门业务人员管理后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业务管理,建立资格认证信息库,及时向惠民政策补助主管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实体窗口等渠道,全方位宣传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工作,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认真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定期会商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数据资源局要整合汇集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定期向“退休一次办”服务平台推送数据。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及时全量向市数据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传送数据。清单中涉及省级集中系统管理的数据,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业务支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汇集相关数据信息。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健全完善系统内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制度,使用共享的数据资源开展“无感互认”。涉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部分惠民补助事项的资格认证有严格考核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通过数据共享“无感互认”方式,试点开展清单内事项的应用。对新增灵活就业人员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各项惠民政策补助的人员“免申即享”,补助资金统一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让人民群众应享尽享相关待遇。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保基金和财政资金监督,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和惠民政策补助资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安全。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无感互认”工作中措施不力、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和惠民补助资金流失等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主体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省出台涉及资格认证的政策,按上级规定执行并适时调整本方案内容。
附件:1.亳州市直相关单位“无感互认”涉及数据比对清单
2.亳州市“无感互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
补助事项目录
3.亳州市“无感互认”数据比对工作流程图
4.亳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认证
“无感互认”事项清单
5.亳州市“无感互认”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清单
附件1
亳州市直相关单位“无感互认”涉及数据比对清单
序号 |
数据主管 部门 |
数据明细 |
是否已在数据局集中 |
应用方式 |
数据类型 |
数据用途 |
1 |
市民政局 |
高龄津贴发放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付数据 |
是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低保待遇发放数据 |
是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殡仪馆火化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反向数据 |
||
社会养老托管和医养结合机构(五保)入住人员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2 |
市司法局 |
社区矫正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3 |
市公安局 |
公安户口注销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反向数据 |
宾馆住宿等多种渠道采集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4 |
市文化旅游 体育局 |
旅行社出行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5 |
市数据资源局 |
皖事通电子证照人脸比对数据(医保电子凭证、电子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证、电子健康卡)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社区通过政务服务网认证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6 |
市医保局 |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门诊结算数据 |
是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本地就医住院结算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本地就医门诊结算数据(含卫生室) |
是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数据 |
是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职工医保药店结算数据 |
是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7 |
市卫生健康委 |
住院就医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门诊就医数据 |
是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二女户、失独户补助等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支付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医学死亡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反向数据 |
||
疫苗接种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8 |
市委老干部局 |
老年大学学员学习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9 |
市退役军人局 |
伤残人员、两参人员和“三属”认证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0 |
市乡村振兴局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 |
是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支付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社保卡账号变更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皖事通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人脸比对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送12333、社保公共平台、电子社保卡人脸比对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送出行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送服刑、死亡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反向数据 |
||
社保经办机构人工认证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
12 |
商业银行 |
本人亲自在社保卡发卡商业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登记数据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3 |
人保财险亳州市分公司 |
皖惠宝年度参保数据 |
否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4 |
人寿保险亳州分公司 |
意外伤害险年度参保数据 |
否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5 |
市移动公司 |
本人亲自在柜台办理业务登记数据(入网、过户和补卡)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6 |
市电信公司 |
本人亲自在柜台办理业务登记数据(入网、过户和补卡)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7 |
市联通公司 |
本人亲自在柜台办理业务登记数据(入网、过户和补卡) |
否 |
直接应用 |
强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18 |
公交公司 |
老年人乘车数据 |
否 |
综合分析 |
弱认证数据 |
正向数据 |
说明:暂梳理数据40项,来源18个部门。其中18项数据已在市数据资源局集中,22项数据未集中在市数据资源局;30项强认证数据可直接应用,10项弱认证数据需汇总综述分析判断人员生活状况;36项正向数据作为领取待遇资格的依据,4项反向数据人员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附件2
亳州市“无感互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
惠民政策补助事项目录
序号 |
资格认证 主管单位 |
发放事项名称 |
支付来源渠道 |
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 |
养老保险基金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
|||
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基金 |
||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
工伤保险基金 |
||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
|||
2 |
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财政资金 |
高龄老人津贴 |
|||
3 |
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
|||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
|||
4 |
市退役军人局 |
抚恤补助金等 |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
5 |
市委组织部 |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
|
6 |
市教育局 |
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 |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 |
|
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 |
|||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 |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 |
|
9 |
市文化旅游 体育局 |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 |
|
10 |
市医保局 |
医疗保险待遇 |
医疗保险基金 |
附件3
亳州市“无感互认”数据比对工作流程图
附件4
亳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和惠民政策补助资格
认证“无感互认”事项清单
一、在本年度内主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的;
二、年度内有通信运营商柜台须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登记的;
三、年度内有非危重疾病住院信息的;
四、年度内有乘坐飞机、火车出行记录或出入境记录的;
五、年度内有须本人亲自办理银行业务登记的;
六、年度内有医疗保险缴费信息的;
七、年度内有社区养老托管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确认具备待遇资格的;
八、年度内经参保单位(所在管理单位,下同)或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
九、年度内亲属通过承诺书形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
十、年度内大数据认证模型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
十一、年度内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
十二、年度内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
附件5
亳州市“无感互认”不具备领取待遇
资格人员清单
一、亲属主动申报死亡的人员;
二、异地资格认证、联网监测、社会保障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服刑的人员;
三、国家人口库中标识为死亡的人员;
四、公安部门户籍库中因死亡注销户籍或出国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人员;
五、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人员;
六、民政部门殡葬信息中的火化人员;
七、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
八、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服刑人员;
九、经参保单位或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并上报的死亡人员;
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不具备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