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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区)妇联、财政局:
根据省妇联、省财政厅《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妇〔2021〕2号)、《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行〔2021〕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妇女创业项目细则(试行)》和《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妇女联合会 亳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妇女创业项目细则
(试 行)
为进一步落实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要求,强化县(区)支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的示范引领和项目绩效作用,根据省妇联、省财政厅《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妇〔2021〕2号)、《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行〔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市及各县(区)妇联要精心组织、全程监管,促进项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最大范围惠及妇女群众,提升基层妇联引领、服务、联系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市及各县(区)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申报确认、实施管理、资金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组长由同级妇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妇联相关业务科室成员组成,同级纪检监察组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具体内容
第三条 巾帼创业就业培训。支持开展家政、手工编织、电商、种养殖等创业就业培训,提升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技能。
申报条件:有培训资质的培训企业并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并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本地妇女创业就业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组织专业的师资力量,开展相关技能培训。
第四条 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支持城乡妇女领办创办农家乐、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女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并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生产经营效益好,创业就业带动能力强。农家乐管理服务人员中女性占比不小于60%,合作社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电子商务要有专业的运营团队,辐射带动能力强,每年须有不少于30份与省内合作社、家庭农场、手工制作企业、种养殖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的有效销售合同或合作协议。
第四章 实施目标
第五条 巾帼创业就业培训。申报企业每年培训妇女人数不少于120人,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培训对象为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培训合格率达到85%以上,并积极推动就业,推荐当年培训就业人员不少于当年培训人员的10%。
第六条 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企业带动妇女就业人员,每人年累计就业天数不少于5个月,就业妇女收入水平较上年度提高10%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带动当年增加妇女就业不少于10人,农家乐年带动当年增加妇女就业不少于5人。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挂牌“‘徽姑娘’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第五章 申报实施
第七条 每年3月上旬,各县(区)妇联根据当地妇女创业就业需求以及特色产业发展状况。报送《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预申报表》(附件1)到市妇联。
第八条 每年8月15日前,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方式,并附相关材料,由县(区)妇联审核确认后择优推荐至市妇联。其中:同一个妇女创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连续三年申报。
第九条 市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做大做强”“不撒胡椒面”的原则,在每年9月20日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目标、实施效果。根据评估论证结果确定资金扶持单位。
第六章 资金拨付使用
第十条 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其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执行。注重发挥妇女创业就业龙头示范引领作用,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结合。
第十一条 市妇联根据当年省转移支付资金到市额度和本地实际,确定资金扶持单位和单个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确认后,市妇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成效、财政扶持金额等方面。公示无异议后,市妇联将确定扶持的项目、扶持金额及公示结果反馈县(区)妇联。每年10月10日前,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妇联进行资金分配并及时核拨到各县(区)。
第十三条 各县(区)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市妇联于每年10月底前,将确定扶持的项目和扶持资金等资料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区)领导小组要共同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如期完成项目。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挂牌“‘徽姑娘’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完毕后,各县(区)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具有示范性项目的跟踪,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促进项目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作用。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违规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追回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创新评价方式,完善指标评价体系。各县(区)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市将于每年11月底前,依据《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4)、《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农家乐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5)、《亳州市实施安徽省专业合作社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6)、《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家庭农场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7)、《亳州市实施安徽省电子商务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8)完成项目市级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第八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统筹抓好项目实施监管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各项目点进度表及相关信息及时报上级妇联。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妇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亳州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妇女创业专项资金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预申报表
2.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4.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指标评价表
5.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农家乐项目指标评价表
6.亳州市实施安徽省专业合作社项目指标评价表
7.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家庭农场项目指标评价表
8.亳州市实施安徽省电子商务项目指标评价表
附件 1
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预申报表
申报单位: 县(区)妇联(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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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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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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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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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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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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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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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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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及申请理由 (4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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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 妇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2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背景及申请理由:
项目实施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实施方案(可另附文字材料或说明):
项目实施预期成效: |
|
县(区) 妇联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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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妇 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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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安徽省妇女创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县(区)妇联(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类型 |
县(区) |
实施单位 |
项目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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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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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各县(区)妇联分项目类型汇总; 2、报送汇总表电子版时请以 EXCEL报送。
附件 4
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巾帼创业就业培训项目指标评价表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价 标 准 |
|
申报条件 (缺一不可) |
1.证照齐全 |
企业有培训资质,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2.财务管理规范 |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
||
3.正常开展培训 |
有详细培训计划,有固定、专业的师资队伍。 |
||
4.规范经营 |
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
||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基本要求 (25分) |
1.档案资料管理(15分) |
建立培训活动登记簿和资金使用情况登记簿(5分)。 |
|
档案资料整理规范(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积极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被上级妇联采用不少于1篇(5分)。 |
|
||
2.项目自评(10分) |
按期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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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成效 (35分) |
1.培训规模(10分) |
年培训60周岁以内的妇女不少于120人,每人不少于3天。 |
|
2.培训内容(10分) |
依据本地妇女创业就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
|
|
3.培训效果(15分) |
培训合格率≥8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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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当年培训人员就业(以签订就业合同为准)≥培训总数的10%(10分)。 |
|
||
社会效益 (25分) |
1.服务水平高(10分) |
有思想有能力有情怀,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和服务技能大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明显。 |
|
2.具有社会责任感(10分) |
口碑好,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
|
|
3.获得表彰(5分) |
团队及成员获得表彰或荣誉的,乡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
|
|
备注:以下考核指标待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后着手创建,创建完成后拨付项目经费。 |
|||
品牌特色 (15分) |
1.氛围营造(5分) |
在项目点悬挂项目统一标识,公共区域、培训文本、合同文本、制度标牌等相关位置上使用“徽姑娘”LOGO。 |
|
2.成立妇联组织(10分) |
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建设“妇女之家”或“妇女微家”。 |
|
附件 5
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农家乐项目指标评价表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价 标 准 |
|
申报条件 (缺一不可) |
1.负责人为女性 |
经营实体法人为女性。 |
|
2.证照齐全 |
相关证照齐全,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
||
3.财务管理规范 |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
||
4.吸纳女性就业 |
管理服务人员中女性比例不小于60%, |
||
5.符合农家乐通用标准 |
达到亳州市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的二星及以上农家乐经营户水平。 |
||
6.恪守职业道德 |
明码标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二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 |
||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基本要求 (25分) |
1.过程管理(10分) |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分) |
|
2.按月汇总工作进度表。(5分) |
|
||
2.档案资料管理(10分) |
1.及时归档相关活动资料,档案资料整理规范(5分)。整理不规范酌情扣分。 |
|
|
2.积极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被上级妇联采用不少于1篇。(5分) |
|
||
3.项目自评(10分) |
按期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
环境营造 (15分) |
1.周边环境清洁(5分) |
周边庭院、道路、服务区域等硬化、绿化、美化。 |
|
2.室内环境整洁(5分) |
室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设计、装饰等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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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美丽乡村建设(5分) |
积极开展“十星清洁户”暨“最美庭院”创建活动。被县级及以上挂牌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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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 (10分) |
1.菜品丰富(4分) |
食品原料应新鲜、安全、卫生,菜肴种类丰富、营养、可口。 |
|
2.具有农家特色(6分) |
能提供3个以上传统菜肴或当地传统小吃,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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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服务质量 (10分) |
1.服务人员举止规范(3分) |
服务人员仪容仪表应大方得体,言行举止礼仪规范。着装整洁,以特色服饰为主。 |
|
2.注重提升服务水平(3分) |
服务人员服务流程规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
|
|
3.丰富服务内容(4分) |
应根据周边环境,提供参与性强、类型丰富、具有地方特色的体验服务,如农事体验、民俗节庆、文化研习、休闲观光等乡村和农业休闲娱乐项目,有一项加1分,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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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15分) |
1.带动妇女就业(5分) |
示范性强,带动当年妇女就业(以签订就业合同为准)≥5人。 |
|
就业妇女每人年累计就业天数≥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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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就业妇女收入提高(5分) |
就业妇女收入水平较上年度≥10%(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报酬)。 |
|
|
3.经营效益提高(5分) |
创建后经营效益提高,年收入增加≥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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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10分) |
1.管理服务水平高(3分) |
有思想有能力有情怀,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和服务技能大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明显。 |
|
2.具有社会责任感(2分) |
团结邻里,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 |
|
|
3.获得表彰(5分) |
团队及成员获得表彰或荣誉的,乡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
|
|
备注:以下考核指标待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后着手创建,创建完成后拨付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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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特色 (15分) |
1.氛围营造(5分) |
在项目点悬挂项目统一标识,未悬挂的扣1分;餐厅、客房、公共区域使用“徽姑娘”LOGO不少于3处,在农家乐(民宿)外围,如门头、墙面、广告牌、指示牌、农事活动区、休闲区等相关位置上使用“徽姑娘”LOGO不少于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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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五统一”(5分) |
统一服装、统一胸牌、统一培训、统一服务承诺任务,统一宣传牌及用品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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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立妇联组织(5分) |
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建设“妇女之家”或“妇女微家”。 |
|
附件 6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
申报条件 (缺一不可) |
1.负责人为女性 |
经营实体法人为女性。 |
|
2.证照齐全 |
经亳州市各级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相关证照齐全,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
||
3.财务管理规范 |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
||
4.吸纳就业 |
合作社成员不少于50人。 |
||
5.规范经营 |
无违法经营、不良社会影响、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 |
||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基本要求 (25分) |
1.过程管理(10分) |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分) |
|
2.按月汇总工作进度表。(5分) |
|
||
2.档案资料管理(10分) |
1.及时归档相关活动资料。(5分)档案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酌情扣分。 |
|
|
2.积极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被上级妇联采用不少于1篇。(5分) |
|
||
3.项目自评(5分) |
按期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
经济效益 (40分) |
1.带动妇女就业(20分) |
1.当年带动妇女就业(以签订就业合同为准)增加≥10人(10分)。 |
|
2.带动就业人员每人年累计就业天数≥5个月(10分)。 |
|
||
2.就业妇女收入提高(10分) |
就业妇女收入水平较上年度提高≥10%(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报酬)。 |
|
|
3.经营效益提高(10分) |
创建后经营效益提高,年收入增加≥5万元。 |
|
|
社会效益 (20分) |
1.具有社会责任感(5分) |
能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 |
|
2.获得表彰(5分) |
团队及成员获得表彰或荣誉的,乡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
|
|
3.服务水平高(10分) |
有思想有能力有情怀,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和服务技能大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明显。 |
|
|
备注:以下考核指标待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后着手创建,创建完成后拨付项目经费。 |
|||
品牌特色 (15分) |
1.氛围营造(5分) |
在项目点悬挂项目统一标识,将“徽姑娘”LOGO用于门店内装饰氛围营造。 |
|
2.成立妇联组织(10分) |
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建设“妇女之家”或“妇女微家”。 |
|
附件 7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
申报条件 (缺一不可) |
1.负责人为女性 |
经营实体法人为女性。 |
|
2.证照齐全 |
经亳州市各级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相关证照齐全,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
||
3.财务管理规范 |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
||
4.诚实守信 |
无违法经营、不良社会影响、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 |
||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基本要求 (25分) |
1.过程管理(10分) |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分) |
|
2.按月汇总工作进度表。(5分) |
|
||
2.档案资料管理(10分) |
1.及时归档相关活动资料,整理规范(5分)。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酌情扣分。 |
|
|
2.积极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被上级妇联采用不少于1篇。(5分) |
|
||
3.项目自评(5分) |
按期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
经济效益 (40分) |
1.带动妇女就业(20分) |
1.当年带动妇女就业(以签订就业合同为准)增加≥10人(10分)。 |
|
2.就业妇女每人年累计就业天数≥5个月(10分)。 |
|
||
2.就业妇女收入提高(10分) |
就业妇女收入水平较上年度提高≥10%(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报酬)。 |
|
|
3.经营效益提高(10分) |
创建后经营效益提高,年收入增加≥5万元。 |
|
|
社会效益 (20分) |
1.获得表彰(5分) |
团队及成员获得表彰或荣誉的,乡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
|
2.具有社会责任感(10分) |
能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 |
|
|
3.服务水平高(5分) |
有思想有能力有情怀,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和服务技能大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明显。 |
|
|
备注:以下考核指标待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后着手创建,创建完成后拨付项目经费。 |
|||
品牌特色 (15分) |
1.氛围营造(5分) |
在项目点悬挂项目统一标识,将“徽姑娘”LOGO用于农场内装饰氛围营造。 |
|
2.成立妇联组织(10分) |
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建设“妇女之家”或“妇女微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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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亳州市实施安徽省电子商务项目指标评价表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
申报条件 (缺一不可) |
1.负责人为女性 |
经营实体法人为女性。 |
|
2.证照齐全 |
相关证照齐全,正常经营二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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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专业运营团队 |
固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大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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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管理规范 |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制度完善,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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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辐射带动能力强 |
每年有不少于30份与省内服务对象签订的有效销售合同或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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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诚实守信 |
无违法经营、不良社会影响、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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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基本要求 (25分) |
1.过程管理(10分) |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5分) |
|
2.按月汇总工作进度表。(5分) |
|
||
2.档案资料管理(10分) |
1.及时归档相关活动资料,整理规范(5分)。档案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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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被上级妇联采用不少于1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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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自评(5分) |
按期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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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40分) |
1.带动妇女就业(20分) |
1.当年带动妇女就业增加≥10人(10分,以签订就业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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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妇女每人年累计就业天数≥5个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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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妇女收入提高(10分) |
就业妇女收入水平较上年度提高≥10%(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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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效益提高(10分) |
创建后经营效益提高,年收入增加≥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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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 (20分) |
1.服务水平高(5分) |
有思想有能力有情怀,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和服务技能大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明显。 |
|
2.具有社会责任感(10分) |
能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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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表彰(5分) |
团队及成员获得表彰或荣誉的,乡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
|
|
备注:以下考核指标待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后着手创建,创建完成后拨付项目经费。 |
|||
品牌特色 (15分) |
1.氛围营造(5分) |
在项目点悬挂项目统一标识,将“徽姑娘”LOGO用于门店内装饰氛围营造。 |
|
2.成立妇联组织(10分) |
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建设“妇女之家”或“妇女微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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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
救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强化县(区)支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省促进妇女健康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绩效作用,根据省妇联、省财政厅《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妇﹝2021﹞2号)、《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行﹝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妇联要精心组织、全程监管,促进项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最大范围惠及妇女群众,提升基层妇联引领、服务、联系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市及各县(区)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申报确认、实施管理、资金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组长由同级妇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妇联相关业务科室成员组成,同级纪检监察组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具体内容
第三条 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面向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市内户籍城乡困难患病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优先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患病妇女,其它由各地根据困难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救助对象。当年救助指标以上级妇联分配为准。其中:以往已经获全国妇联“两癌”救助的一律不得再次申报。
第四章 申报实施
第四条 每年3月底前,市妇联根据省妇联分配的任务数,制定年度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计划。
第五条 各县(区)妇联根据救助申报条件确定拟救助对象,指导其填写《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填写《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第六条 每年8月15日前,各县(区)初审确认后,将附件1、2及申报材料(受理时查看原件并扫描存档)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方式报市妇联。
第七条 每年9月20日前,市妇联对照申报条件,对拟接受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申请人的病种、病情、困难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将拟救助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救助人员姓名、所属乡镇(社区)、所患病种、困难状况、拟救助金额等信息。公示中应依法保护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反馈县(区)妇联。
第五章 资金拨付使用
第八条 各级妇联要层层签订《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执行协议》(附件3),明确资金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九条 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资金根据当年救助指标、救助标准及各地城乡低保妇女人数,每年10月10日前,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妇联进行资金分配并及时核拨到各县(区)。
第十条 各县(区)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两癌”救助资金拨付至救助对象个人金融账户。救助金务必要按照“每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一次性足额发放。发放时填写《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请人签收表》(附件4,受助人签字或盖印章),连同转账记录,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方式报一并报市妇联备案。
第十一条 各县(区)对救助对象实地回访率务必要达到100%。市妇联将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随访,随访结果将写入《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落实情况随访记录》(附件5),并作为市对各县(区)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细则,共同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项目。
第十三条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出现资金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县(区)要完善指标评价体系,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市将在11月底前,依据《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指标评价表》(附件6)完成项目市级考评工作。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统筹抓好项目实施监管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区)要确保每个救助对象档案完整、规范。各县(区)救助进度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市妇联。
附件:1.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表
2.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汇总表
3.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执行协议
4.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人签收表
5.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落实情况
随访记录
6.亳州市实施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指标评价表
附件 1
项目名称: 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患病妇女姓名:
病种病情: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表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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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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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彩色两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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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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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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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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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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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情 |
业况 |
□无业 □工作 |
子女状况 |
□成年工作□成年无业□未成年上学□未成年辍学(18岁为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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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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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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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种 |
籍 类 |
□城市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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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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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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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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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种类 |
□宫颈癌 □乳腺癌 |
患病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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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医院名称及医院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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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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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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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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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院名称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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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复印件粘贴):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复印件粘贴):
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复印件粘贴):
县(区)妇联初审意见 市妇联审核意见
附件 2
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妇联(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治疗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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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报销金额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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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过其它救助 |
□是 □否 |
救助渠道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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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困难情况 |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其它 |
低保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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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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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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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两癌” 救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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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满足项的□内打“√”,满足几项打几项。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病种及病情 |
困难状况 |
联系电话 |
实际治 疗经费 |
报销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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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年 县(区)执行协议书
甲 方:亳州市妇联(简称甲方)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
联系人:颜露露
电 话:5555229
乙 方: 县(区)妇联(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为维护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有效地帮助困难患病妇女解决治疗问题,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实施“安徽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整(¥ )。
县(区)困难“两癌”妇女。
每位困难“两癌”妇女一次性救助10000元,总共救助困难妇女 名。
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同时建立项目财务和台帐,搞好项目资金记账、原始凭证等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负责制定《亳州市实施安徽省促进妇女健康和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及时拨付救助款至乙方。
2.负责项目宣传和培训,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总结评估。
3.及时与乙方沟通项目执行情况,并收集项目实施总结、宣传及“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信息等材料。
4.督促乙方按照要求,做好项目执行、宣传、反馈工作。
1.按照《实施细则》拟定本县(区)项目实施细则,收集、审核患病困难妇女救助信息,并及时将本县(区)项目实施细则、患病困难妇女救助信息报送甲方,负责及时组织本市项目的实施。
2.负责拟定本县(区)项目宣传、培训方案报送甲方;负责做好本县(区)项目宣传、培训工作。
3.负责全面掌握本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待拨付款项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及时发放救助款。
4.对本县(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救助唯一性负责。
5.负责本县(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对本县(区)项目资金使用负全部责任。
6.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县(区)项目执行资料。
7.负责将电子版材料(照片、受助人信息表、执行总结、宣传材料等)报送甲方。
8.根据甲方、乙方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提供其它实施情况。
在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中,存在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扩大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二)没有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使用资金;
(三)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骗取资金;
(四)私分、侵占、挪用资金;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本协议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守约方有权视情况而决定继续履行还是终止本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形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如因任何一方实施不利或挪用资金等情况,违约方有义务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亳州市妇联 乙方: 县(区)妇联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妇联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属乡镇(社区) |
银行卡号 |
联系方式 |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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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转账记录报送电子档 |
附件 5
随访单位(盖章): 随访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随访 日期 |
随访人 姓 名 |
随访人地址 |
随访人电话 |
随访内容 |
处理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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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收到“两癌”救助款? 2.收到多少钱? 3.什么时间收到的? 4.以什么方式收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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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价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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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缺一不可) |
1.救助人数 |
完成年度救助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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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确认 |
1.具有市内户籍的城乡困难患病妇女(其中城乡低保患病妇女优先),其它由各县(区)根据困难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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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往已经获全国妇联“两癌”救助的一律不得再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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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种确认 |
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患病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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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救助标准 |
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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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评 价 指 标 |
评 价 标 准 |
得分 |
过程管理 (50分) |
1.档案资料管理(35分) |
建立救助申报汇总登记簿(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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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救助资金发放登记簿(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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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救助对象回访情况登记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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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率达到10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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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被上级妇联采用不少于1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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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自评(15分) |
按期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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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30分) |
1.救助金发放(10分) |
通过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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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救助金在规定时间下达率(20分)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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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20分) |
1.被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10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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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人群健康意识提升率(10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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