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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60073302996XP/202108-00135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8-10 10:30
  • 发布文号

    亳政办秘〔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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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 有效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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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10:3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14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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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6年10月8日下发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02号)同时废止。







2021年6月1日


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专家组

2.4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3 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3.2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4.2 响应等级

4.3 三级响应

4.4 二级响应

4.5 一级响应

4.6 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5.2 应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6.2 信息共享

6.3 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6.5 预案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

9.2 各级别预警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和防范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台风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应对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亳州广播电视台、亳州军分区、武警亳州市支队、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向亳州市政府、省气象局报告和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市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2.4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 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根据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市气象局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3.2.2 发布途径

市指挥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接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随时采取插播、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方式迅速播报和传递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偏远地区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响应等级

按照气象灾害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4.3 三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或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县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通知相关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4 二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或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3)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市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市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

4.5 一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响应。

4.5.2 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3)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市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市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向自然灾害或灾难事故发生地派遣气象应急工作组。

4.6 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已结束,经专家组评估后,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指挥部。

5.2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对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6.2 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共同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安徽省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亳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3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等基层网格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5 预案演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市应急局将会同市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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