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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7日
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1年8月底前,全市六个省级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确保2021年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相关部门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性统一评估。市相关部门根据对口省直部门制定的区域性统一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负责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构建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提出新建产业项目“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具体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亩均税收(项目投产达效后,年度每亩土地纳税标准)、能耗标准(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环境标准(各行业达标排放水平)等控制性指标。各县区和市管园区可以设置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控制性指标确定后,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制定“标准地”出让流程。探索创新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对入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符合“标准地”主导产业的项目,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向竞买者一次性告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明确承诺履约要求。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标准地”使用协议需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对外公布清单及具体要求。用地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全过程服务。根据“联合服务、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机制,加强对项目前期的精准指导。相关主管部门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探索建立各项区域评估并联审批机制,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园区,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中要明确予以精简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的跟踪服务机制。项目正常运营后,探索“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相关部门要结合“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和用地企业签订的“标准地”使用协议,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予以公开。相关评价结果和承诺履约情况与“信用亳州”“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建立出让标准化体系。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全部区域评估工作和控制性指标体系制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以及审批承诺、过程监管、联合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和信用管理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2021年8月底前,各开发区新建产业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开发区“标准地”工作的领导。建立“标准地”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举措。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相关部门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区域评估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项目单位免费调用评估成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标准地”改革要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三)加强督办考核。将各单位“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适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检测,进度落后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
附件:1.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亳州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 超 市政府副市长
钟治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汤德余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 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海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传宾 市财政局局长
金 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吉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传华 市水利局局长
张秀忠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程效银 市应急局局长
刘允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韶光 市人防办主任
王 宇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倪 民 市税务局局长
张 健 市气象局局长
薛 冰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熊国洪 涡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孔祥永 蒙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怀 颖 利辛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 霄 谯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组织和指导开发区“标准地”改革重大工作;研究推进开发区“标准地”的重大事项,包括顶层设计、方案制定、政策研究、推进措施等;协调解决开发区“标准地”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耀先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政策起草,推动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信息交流等。
附件2
亳州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强化部门协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省、市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标准地”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标准地”改革工作;重点研究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标准地”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明确“标准地”改革职责任务分工,推动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信息交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冯 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赵耀先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苏明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利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同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 伟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朱怀锋 市应急局四级调研员
姜林松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 辉 市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督促协调全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牵头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负责区域能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对项目节能审查的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促、落实等工作,通报“标准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区及园区编制“标准地”出让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研究制定我市“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规范我市开发区“标准地”出让程序。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域规划环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五)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六)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文物保护评价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七)市应急局。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综合监管。
(八)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我市“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规范我市开发区“标准地”出让程序。
(九)市人防办。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根据省地震局制定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十)市气象局。负责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统一管理,根据省气象局制定的区域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牵头组织评估和审批报批;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记载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报市政府。重大事项及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