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制定了《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规定》,是推动全市消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填补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制度空缺,也是落实《亳州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构建精准火灾防控治理体系、提升社会火灾防范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规定》。2022年10月18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等33家单位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吸纳。2022年12月29日,再次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3家单位提出修改建议7条,均予以采纳。2023年3月27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12条,采纳11条。2023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2023年5月17日,《规定》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11章40条。其主要内容就是突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规则。本条规定适用范围为亳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较大火灾事故、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且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火灾调查处理。一般的,若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则由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若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则是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至五章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成立程序、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和下设小组的组成、职责;明确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的环节、调查取证重点内容;明确火灾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分析认定、事故责任调查认定等内容。一般事故发生的3日内,需要立刻报批成立调查组,根据工作职责,需要调查出火灾事故的原因,统计出伤亡情况和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在事故调查期内还需确定此次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认定,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在火灾结束后总结教训,做好灾后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综合协调小组,主要是负责召开相关会议、报送信息、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工作有序展开。此外,还负责事故资料的存储及调度,针对产生的舆情,需要收集汇总,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审议等工作。
针对火灾事故调查,可委托拥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利用现有的技术进行现场鉴定、检测等工作。在鉴定完成后需要出具相关的技术鉴定书及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签名。
诱发火灾的原因有很多,需查明具体成因,依法调查相关责任,针对火灾事故需调查出是否因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产生的此次事故,查明是否有因监管力度不到位等相关问题。
在《规定》的第六至十章分别明确问题线索移送、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事故调查时限,调查报告审议、报批、问责、公布及归档等事项;明确挂牌督办的火灾事故类别、时间及程序;明确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的时间、内容、程序及督办措施。
其中在调查期限中需要注意,调查报告需要在火灾事故发生当天的60日内向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责任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期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但最长期限原则上要少于60日。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调查报告当天的15天内需要及时作出批复,接着再由火灾事故调查牵头单位按照规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主要负责舆情回应等。
若市、县级人民政府处置不恰当,可能会产生较差的舆情,这时候就会进行挂牌督办,具体工作也是通过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开展。主要的调查工作是查是否存在瞒报情况、产生了不良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及火灾发生之后有关地方政府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依法组织实施事故调查工作或者早已超出规定时限无结论的事故。针对挂牌督办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自接收到市级挂牌督办通知书当天起,需要在60天内完成督办事项。若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30天。在挂牌督办后,会出具调查报告,经批复后,县级有关政府需要及时报送调查报告、批复决定、责任追究和改进措施等信息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后的一年内,需要针对责任追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需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抄送至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备案。对于火灾事故落实不到位的,依照相关流程下发督办函,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六、创新举措
《规定》除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层级、调查组成人员等基本内容,还明确了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类别、时间和程序。有力推动了火灾事故调查由查明起火原因向查明火灾蔓延扩大过程、查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的转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开展宣贯工作。消防部门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宣贯工作,助推督促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责任。
(二)积极履行调查职责。相关行业部门依据《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联动协作,查明火灾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评估总结教训,提出工作改进措施。
(三)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组织、纪检监察、消防、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机关按照火灾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科室:防火监督科
解 读 人:邢坤峰
联系方式:0558-536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