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5563302087/202208-0007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咨询机构: | 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5563302087/202208-0007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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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按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高效运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对照《亳州市人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机关及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实行分管财务领导统一审批。经费支出坚持节俭、效能和先批后支的原则,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务事项呈批单”,经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当年预算批复情况及经费支出标准审核后,报科室(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为保证公事公办原则,同一事项要求至少有两位经办人员。
第二条 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超范围和标准。各项支出实行公务卡、转账汇款等结算方式。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详见附件1)且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需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汇款结算的证明,并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三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审核支出单据。各项收支业务应以合法凭证为依据,不准以借据、白条抵现金库存。做好收支账目和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确保财产物资安全,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报表。
第四条 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经办人要认真填写报销单据封面,要写明报销部门及人员、事由说明。所附发票必须写明经手人,同时应附相关文件、消费清单、公务事项呈批单、固定资产申报单等必要附件;公务卡支付的,须附公务卡刷卡票据;转账汇款结算的,应提供转账汇款方账户、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报科室(局)领导审核业务事项属实并签字。
(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对业务事项的办理意见。
(三)局财务人员要对收支凭证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并加盖财务验讫章。
(四)支出金额5000元以下事项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事项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五)财务人员按审批意见核实后支付。
第五条 公用经费支出和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
1.外地来亳公务活动,凭公函、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安排一次公务接待,其它工作餐应按照规定自行用餐或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接待对象自付餐费。严禁一事多次接待、同城公务接待和无公函接待。
2.公务接待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需凭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并经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同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谁对口接待、谁负责签单、谁负责报账。
3.控制接待开支标准,就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人·天(不含酒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超标准接待。
4.严格控制接待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5.公务接待费报销须附公函、文件或电话记录单、公务接待呈批单、发票、菜单,有住宿费的须附住宿费清单。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实行用车申请制度,公务使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派遣,经审批后按程序进行网上平台用车申请或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局属事业单位保留公车,由办公室与保留单位共同管理,保留单位按照其业务需要向局办公室报备后方可运行,每辆公务用车支出全年限额4万元。
2.车辆全部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须先到维修点开维修清单进行申请,报指定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
3.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加油卡管理登记。局属事业单位保留公车由保留单位每月对用油量、行车里程数进行统计,对每车每月百公里耗油量进行登记核算。
4.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须附发票、车辆维修清单和公务事项呈批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律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5.车辆违章产生的罚款费用由驾驶员承担。按照谁违章,谁缴罚款的原则。
(三)办公费
1.凡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办公室到市政府集中采购指定的中标单位购买。
2.机关业务科室或二级机构购置大额或专项使用办公用品时,须填写公务事项呈批单,报机关业务科室或二级机构领导签字同意,经分管业务领导复核、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报批,擅自采购的物品不予报销。
3.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4.办公用品报销须附发票、购物清单,协议供货单位的须附协议供货采购清单。
5.办公用品分发领用要进行登记造册。
(四)差旅费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职级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含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乘坐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改签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单据报销。
3.到亳州市辖区以外的城市出差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区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除乘车车票外,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5.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详见附件2),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6.原则上,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文件写明由对方承担住宿费的情况除外)。出差人员出差确因住在自己(亲戚)家里或地处偏远地区等原因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科室(局)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办公室主任及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核定标准执行。其中,食宿全包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算(往返加会期共2天的会议、培训同样适用);食宿自理的,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天数核定,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算,住宿费按核定标准实报实销。
8.所有出差费用报销,应附出差文件。无出差文件的,必须填写公务事项呈批单。专项检查和参加会议、培训的,须附领导签批的正式文件。出差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报账时须附公务事项呈批单、差旅费报销封面、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和开会或学习或培训的文件。
(五)会议费
1.局本级召开的需住宿、用餐的各类会议,须事先填写公务事项呈批单进行申请并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科室(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会议。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能解决问题的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的模式召开会议。
2.会议用餐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原则安排,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能安排自助餐的安排自助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一律不安排宴请。
3.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4.会议费支出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以及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因会议发生的文件应尽量在单位印制。
5.会议费报销按照是谁承办,谁结算的原则进行报销。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饭店提供的发票、经费结算清单等。
6.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70元,其中:住宿费120元,伙食费100元,其他费用50元,各项费用间可调剂使用。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账。
7.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六)培训费
1、局本级召开的需住宿、用餐的各类培训,须事先填写公务事项呈批单并编制培训经费预算,经科室(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
2.业务科室举办培训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控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同时要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费使用效益。
3.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师资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它因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费用。
4.每年8月份,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一年度本科室培训计划,并报办公室,便于下年预算安排培训经费。
5.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党校等财政供给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除师资费外,须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210元标准包干执行;不安排食宿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80元标准包干执行。在非财政供给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270元标准执行;亳州市辖区外举办培训的,按每人每天综合定额不高于360元标准包干执行。
6.外聘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7.培训原则上利用本部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展培训。
8.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根据比例,最多不能超过10人。
9.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就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天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市外调研、考察、参观。
10.业务科室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11.培训费按照谁承办,谁结算的原则进行报销。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表、安排就餐的需提供费用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12.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七)办公大楼维修费用
1.各科室办公场所小件物品的日常维修,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专人现场查验,确需维修或更换的,由办公室通知承接办公楼物业管理的公司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物业公司按月凭维修单据、维修费发票、公务事项呈批单等统一结算。
2.局办公大楼专项装修或维修维护,由提出装修或维修维护要求的科室(局)牵头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工程量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财政局及市公管局要求,委托市招管局纳入招标范围。工程量在50万元以下的,由局成立的招标验收小组负责自主招标。维修(维护)工程报销须提供费用发票、申请批复、费用测算单、双方协议、所用工料清单、工程验收单等。
(八)其它费用支出管理
1.公文、信件、包裹一律由邮政速递统一邮寄(不允许使用其他快递公司邮寄)。各科室因公寄件须事先向局办公室申请,由局办公室联系邮政速递收件人员上门取件。每月邮资由办公室向各科室核对确认寄件情况后统一结算,工作人员不再现金报销支付邮资费。
2.各科室需印刷各类印刷品,均须事先填写并签批公务事项呈批单。印刷费用按经费报销程序,凭批准的申请、印刷费发票和有关科室确认并签字的印刷清单办理报销手续。
3.慰问职工,由职工所在科室(局)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原则上仅慰问职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同1人或同1事件只允许报销1次不高于500元的慰问品。报销时须附申请和原始发票及需要的清单,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汇款结算。
4.宣传经费,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全年宣传费用须按经费预算统一安排执行,各专项活动宣传费用按专项预算执行。
5.劳务费,按照谁承办,谁申报的原则进行报销。由承办业务科室(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发放依据,经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劳务费用。不能提供发放劳务费依据的一律不予发放。
6.其它专项业务费用,应根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报销时须附申请原始发票等清单。
(九)机关财物、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办公设备、桌椅、文件柜、空调、音响等固定资产,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账,账物相符。省厅统一配置的设备领用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研究后统一使用,并及时登记入账,不及时上报的按私自占用公物处理。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物保管和使用负总责,使用和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丢失由使用人赔偿。局所有资产在科室、二级机构之间不得随意调剂,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或送人。其它单位因特殊情况急需借用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凭所立借据到办公室登记后借用,并及时归还。调出人员使用的公共财物应及时上缴办公室。办公室应对全局财物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十)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真实、合法(合法的财政或税务票据),严禁使用白条或收据报账。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单位填制单据,报销费用。
第六条 二级机构经费纳入全局统一管理,经费支出按照本规定执行,二级机构每月应按时核报单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原《亳州市人社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
亳州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
||||||||||||
|
|
单位:元/人.天 |
|
|||||||||
序号 |
省份 |
住宿费标准 |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上浮比例 |
||||||||||
省级 |
厅级 |
其他人员 |
省级 |
厅级 |
其他人员 |
|||||||
1 |
北京市 |
1100 |
650 |
500 |
|
|
|
|
|
|||
2 |
天津市 |
800 |
480 |
380 |
|
|
|
|
|
|||
3 |
河北省 |
800 |
450 |
350 |
|
|
|
|
|
|||
4 |
山西省 |
800 |
480 |
350 |
|
|
|
|
|
|||
5 |
内蒙古 |
800 |
460 |
350 |
|
|
|
|
|
|||
6 |
辽宁省 |
800 |
480 |
350 |
|
|
|
|
|
|||
7 |
大连市 |
800 |
490 |
350 |
7-9月 |
960 |
590 |
420 |
20% |
|||
8 |
吉林省 |
800 |
450 |
350 |
|
|
|
|
|
|||
9 |
黑龙江省 |
800 |
450 |
350 |
7-9月 |
960 |
540 |
420 |
20% |
|||
10 |
上海市 |
1100 |
600 |
500 |
|
|
|
|
|
|||
11 |
江苏省 |
900 |
490 |
380 |
|
|
|
|
|
|||
12 |
浙江省 |
900 |
500 |
400 |
|
|
|
|
|
|||
13 |
宁波市 |
800 |
450 |
350 |
|
|
|
|
|
|||
14 |
安徽省 |
800 |
460 |
350 |
|
|
|
|
|
|||
15 |
福建省 |
900 |
480 |
380 |
|
|
|
|
|
|||
16 |
厦门市 |
900 |
500 |
400 |
|
|
|
|
|
|||
17 |
江西省 |
800 |
470 |
350 |
|
|
|
|
|
|||
18 |
山东省 |
800 |
480 |
380 |
|
|
|
|
|
|||
19 |
青岛市 |
800 |
490 |
380 |
7-9月 |
960 |
590 |
450 |
20% |
|||
20 |
河南省 |
900 |
480 |
380 |
|
|
|
|
|
|||
21 |
湖北省 |
800 |
480 |
350 |
|
|
|
|
|
|||
22 |
湖南省 |
800 |
450 |
350 |
|
|
|
|
|
|||
23 |
广东省 |
900 |
550 |
450 |
|
|
|
|
|
|||
24 |
深圳市 |
900 |
550 |
450 |
|
|
|
|
|
|||
25 |
广 西 |
800 |
470 |
350 |
|
|
|
|
|
|||
26 |
海南省 |
800 |
500 |
350 |
11-2月 |
1040 |
650 |
450 |
30% |
|||
27 |
重庆市 |
800 |
480 |
370 |
|
|
|
|
|
|||
28 |
四川省 |
900 |
470 |
370 |
|
|
|
|
|
|||
29 |
贵州省 |
800 |
470 |
370 |
|
|
|
|
|
|||
30 |
云南省 |
900 |
480 |
380 |
|
|
|
|
|
|||
31 |
西 藏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
32 |
陕西省 |
800 |
460 |
350 |
|
|
|
|
|
|||
33 |
甘肃省 |
800 |
470 |
350 |
|
|
|
|
|
|||
34 |
青海省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
35 |
宁 夏 |
800 |
470 |
350 |
|
|
|
|
|
|||
36 |
新 疆 |
800 |
480 |
35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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