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是安全生产关键期。11月2日,接群众举报,涡阳县新兴镇街道附近有一家非法存储罐装液化气的门市部。 当天上午,涡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住建局执法大队、镇派出所等部门,依法对该经营户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现场共查处50公斤瓶装液化气100余只。经现场查证,该经营户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罐装瓶装液化气,属非法行为。且没有配备任何防爆、防静电、防火等安全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对其经营的瓶装液化气进行没收,当事人员交与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县应急管理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弘扬建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危化品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