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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9-00115 组配分类: 面向公众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公众征集】亳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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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面向公众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公众征集】亳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公众征集】亳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10:25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牵头起草《亳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使意见更加科学合理,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5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联系电话:0558-5111171,0558-5122590

邮箱:bzsghj11@126.com

 

附件:亳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5日



 

 

 

亳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 号)《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加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亳州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专为私有或个人使用的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在新建住宅小区或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

 

第二章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要求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及变配电设施位置,建设配电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在内的配套供电设施,表后桥架及线缆应敷设至每一车位(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3;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20%配建充电桩,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

有序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的功能,实现错峰智慧充电。鼓励居民采用有序充电桩作为自用充电设施。

 

第三章 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申请建设安装流程和建设要求

  拥有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车位暂时无私有产权或为小区业主共有产权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同意,业主大会代表可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共建共享方式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在同一居民住宅小区内,同一车辆仅可申请一个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

  (一)申请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需通过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附件1),同时签署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附件 2)。

(二)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受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用户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业主委员会或社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意的,出具意见;不同意的,需书面说明理由(附件1)。

对于申请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涉及人防工程的,应同时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意见为准。

  申请人应向供电公司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人许可使用的证明

(三)电动汽车所有或使用权一年以上证明(以下任何一种均可):购车发票、 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购车协议、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

申请人向供电公司提交上述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供电公 司应开展接入工程实施。

  供电公司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察,明确充电桩布置、供电电源位置、表箱位置、接入路径等事宜。对整体改造的小区可委托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序开展接入方案设计,充电桩接入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后,应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消防、人防等安全性进行审查,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已完成小区居民充电桩接入方案规划设计及公示的,由供电公司根据充电桩接入方案规划选择可行的接入方案。

对小区个体申请增设充电设施的,由供电公司3个工作日内统一与消防主管部门对接确认相关技术要求,由消防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供电公司出具是否配建充电设施的书面答复意见。

涉及人防工程的,由供电公司3个工作日内统一与人防部门对接确认相关技术要求,由人防部门5个工作日内供电公司出具是否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书面答复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供电公司完成实地勘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

复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认定用电报装申请符合条件的,供电公司应当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接入工程施工。

认定用电报装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供电公司需向申请人书面答复并说明具体理由。

供电公司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入 工程,不得收取接入费用。

十条  申请人自主组织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充

电设施施工应当委托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完成后,供电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申请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进行验收和试充电确认,并报社区备案。

居民住宅小区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供电、消防或人防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大会或社区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或公共车位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业主大会或社区委托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共建共享方式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具备资格。

第十  已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充电设施雨棚作为附属设施不需单独报批)。

 

第四章 安全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  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将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按照职责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限时整改。

第十四条  新建居住小区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将电缆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配套供电设施逐项纳入施工图设计。不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  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作

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用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等责任。

若租赁车位到期或充电基础设施不再使用,原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利害关系人、社区可以向供电公司申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拆除充电基础设施。

 

第五章 组织实施

十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会会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将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协调推进电网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整体规划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市住房发展中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推动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的规划审查工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涉及人防工程有关审批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市供电公司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因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接入引起的电力增容事项;

载体单位应落实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工作。

十七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十八  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加强日常巡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阻碍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鼓励在途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项目参照本通知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小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主体,逐步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

第二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2XXXX起实施。意见实施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须在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居民住宅小区,以及县政府所在城区,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

1.亳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技术要求

2.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

3.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

 

 

 

 

 

 

 

 

 

 

 

 

 

 

 

 

 

 

 

附件1         

亳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

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技术要求

 

第一条  变配电设施方面: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按照每个交流充电设施7千瓦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根据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图,落实居民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开关柜、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电缆设计施工要求。应为充电设施建立专用的供配电系统,并设置专用的分支箱、计量表箱和电缆路径。专用分支箱安装在地下车库时,应采用顶部桥架布线方式,安装在通风、干燥、通讯信号覆盖强的区域,专用分支箱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0.8m,同时有防潮、防凝露等功能设计。

第二条  计量表箱方面:充电设施计量表箱宜集中统一安装,宜选用单相与三相混合式表箱,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壁挂式,计量表箱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8m,当安装在地下建筑物时(如车库、人防工程等)则不应小于1.0m。地下车位充电设施计量表箱应安装在通风、干燥、通讯信号覆盖强的区域,宜选用下进线、下出线电气连接方式计量箱,具备防潮、防凝露等功能。

第三条  表箱后设施方面:地下车库内的集中表箱至每一停车位宜使用不锈钢材质桥架,从车位上方布线至各车位,应为每一车位安装单独的空气开关,开关应具备漏电保护功能。施放的电缆规格应满足充电设施容量要求,采用10mm2及以上铜缆。充电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第四条  地下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的消防要求,计量表箱后护线管应采用阻燃或者不燃材料线管。配电线路的线缆燃烧性  能不应低于B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1级、产烟毒性不低于t1级。充电设施的配电保护电器应设置分励脱扣,火灾时联动切除电源。室内安装的充电设施配电系统的干线或分支干线总开关处宜装设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报警阈值宜为300mA-500mA

第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内的充电设施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设计要求,且满足不危害日常使用安全、不影响人防防护效力的要求。预留套管管径按每12个车位不低于50mm2电缆直径测算,人防工程内设置充电设施计量表箱应采取挂墙式明装。计量表箱出线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人防工程的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第六条  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尽可能采取分区域集中布置的方式,该区域应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安徽省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DB34/T1469-2011)、安徽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箱通用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对部分执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小区,应通过专家论证。

 

附件 2

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

 

 

    拥有/长租)(/ 本小  /人防车位现申请在该车(车建设安自用充电设施并开展因用充电设施安而引起的电源电缆敷设开专用表安装等工程施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同意;

不同意,理由: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

(社区):(盖章)

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 4 份,申请人 2 其中 1 份提交所在地供电公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1 份。涉及人防工程的,另需 1份提交人防部门。


附件 3

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

本人  申请在  停车位/车库安装自用充电设施一套,为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及使用相关安全责任,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作为充电设施所有人,是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使用过程中,如损坏公共设施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人申请的低压充电桩仅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自用,不作为居住、营业及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因充电桩安装而引起的电源接入、电缆敷设开挖、专用表箱安装等工程施工,已征得业主委员会、社区的同意。在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将遵守消防、人防、供电公司、物业、社区等相关章程规定,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前,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报备并提交相关施工资料,督促施工方安全文明施工,接受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对施工方施工资质的核查和施工行为的监督,落实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相关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

 

承诺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