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我市以企业为主体、产业化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围绕企业抓产业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科技与产业一体化,创新对接服务机制,完善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转化主体,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栽树工程”,为经济发展增动能。到2025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亿元,累计转化科技成果超过1000项,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家、累计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对接服务机制。
1.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市政府成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构建科技与产业、金融、人才协同的“大科创”工作格局。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科技局牵头)
2.建立十大产业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聚焦十大产业发展,各专班深入走访企业,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凝练挖掘技术需求;专班领导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邀请专家深入企业,促进技术需求与创新资源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方式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做好牵线搭桥,对接情况一月一通报。(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产业专班牵头单位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3.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每年各选派2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帮助企业“找院士”“找顶尖团队”“找顶尖高校科研院所”“找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每月两次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我市选聘“科技助理”管理办法。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选聘10名左右“科技助理”到市、县区科技部门挂职锻炼,全职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招院引所”、创新联合体培育等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
4.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区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综合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发展指标考核范围。(市国资委负责)
(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5.积极对接使用省级专业服务平台。力争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亳州分市场,积极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企业难题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科技项目精准扶持等。(市科技局负责)
6.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吸引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行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果、参与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加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在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全面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市科技局负责)
7.选派“双链融合”专员。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企业选派25名左右“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将自己拥有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用于企业转化、产业化,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8.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依托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亳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联合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等对接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9.推进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运营质量,重点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引进市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亳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推动“研发孵化在沪苏浙、产业落地在亳州”的新模式,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沪苏浙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与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引导省级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和“研发飞地”。(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
10.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共建现代中医药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研发、转化、交易、服务”,为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产业人才培养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用房等。(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负责)
(四)培育壮大转化主体。
11.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在亳创办领办企业,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争取设立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来亳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市科技局、建安集团负责)
12.抓好科技企业“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到2025年较2021年翻番。制定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上市企业”的梯度培育机制,引导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市科技局负责)
13.抓好规上企业“两清零一提升”。指导帮助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扩面清零”。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14.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围绕粮食生产、蔬果种植、中药材种植加工、畜禽养殖、食品加工等领域,建立科技特派员需求库,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团),帮助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攻克技术难题。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为支撑,推动科技服务下沉,促进技术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四新”的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科研项目攻关。
15.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对实际到账10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经验收合格的项目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负责)
16.改革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机制。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出题人作用,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凝练技术需求,提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方向和攻关目标。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答题人作用,明确所有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均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非企业参与的科技计划项目,需与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求相适应,并在项目具体任务、验收考核目标上予以体现。发挥企业科技创新阅卷人作用,完善项目专家评审库,吸纳一批龙头企业高端人才、总(副总)工程师入库,参与重点项目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市科技局负责)
(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运用。加强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放力度,扩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覆盖面,侧重投向即将创立企业的科研团队或实际运营未满1年的科技企业。制定基金投资行为“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投资行为一律不得限制、不作问题处理。(市科技局、建安集团负责)
18.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公司负责,市科技局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科创型企业开展授信,扩大贷款规模,每年科技型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亳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商业银行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市科技局负责)各县、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力量配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市科技局负责)
(二)强化多元投入。围绕优势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符合产业创新需求的科技攻关项目,科技研发类项目坚持企业为主牵头,主要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实施;平台人才类项目强化属地政府支出责任;成果转化、企业和产业类项目,重点采取基金等方式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科技创新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
附件:1.亳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重点任务分工
2022年9月18日
附件1
亳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钟治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委 员:时 伟 亳州学院院长
汤德余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周美启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张传宾 市政府秘书长
梁绍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泉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非公工委书记
修 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雅 林 市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闫文昭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占峰 市教育局局长
郑 虹 市科技局局长
路文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 良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局长(主任)
陈长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吉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 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秀忠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胡秋雯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钱飞龙 市统计局局长
刘允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韦 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 宇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王 林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局长、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闫 红 市科协主席
刘 权 市税务局局长
张天鹏 亳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刘 超 建安集团董事长
丰霄寒 涡阳县政府县长
于 群 蒙城县政府县长
万洪超 利辛县政府县长
宋保众 谯城区政府区长
康红锋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亳州市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郑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市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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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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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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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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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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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对接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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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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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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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成立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构建科技与产业、金融、人才协同的“大科创”工作格局。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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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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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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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十大产业专班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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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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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大产业发展,各专班深入走访企业,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凝练挖掘技术需求;专班领导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邀请专家深入企业,促进技术需求与创新资源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以委托研发、产学研合作方式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和转化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做好牵线搭桥,对接情况一月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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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产业专班牵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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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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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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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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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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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每年各选派2名以上“科技情报员”,帮助企业“找院士”“找顶尖团队”“找顶尖高校科研院所”“找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每月两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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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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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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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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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市选聘“科技助理”管理办法。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选聘10名左右“科技助理”到市、县区科技部门挂职锻炼,全职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招院引所”、创新联合体培育等科技创新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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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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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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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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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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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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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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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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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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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区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综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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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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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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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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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发展指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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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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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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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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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对接使用省级专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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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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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亳州分市场,积极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企业难题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科技项目精准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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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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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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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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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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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实行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制度,鼓励非财政科技立项成果、参与各级科技奖励评审成果在系统登记。加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在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全面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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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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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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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派“双链融合”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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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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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企业选派25名左右“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将自己拥有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用于企业转化、产业化,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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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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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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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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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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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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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依托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亳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联合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等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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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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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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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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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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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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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运营质量,重点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引进市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亳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推动“研发孵化在沪苏浙、产业落地在亳州”的新模式,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沪苏浙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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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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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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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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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省级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和“研发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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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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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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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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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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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共建现代中医药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研发、转化、交易、服务”,为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产业人才培养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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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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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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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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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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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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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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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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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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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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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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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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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壮大转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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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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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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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在亳创办领办企业,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争取设立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来亳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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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建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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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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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抓好科技企业“双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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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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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到2025年较2021年翻番。制定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上市企业”的梯度培育机制,引导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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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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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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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抓好规上企业“两清零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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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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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帮助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扩面清零”。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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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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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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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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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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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围绕粮食生产、蔬果种植、中药材种植加工、畜禽养殖、食品加工等领域,建立科技特派员需求库,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团),帮助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攻克技术难题。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为支撑,推动科技服务下沉,促进技术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四新”的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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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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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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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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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科研项目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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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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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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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对实际到账10万元及以上(依据转账凭证)、经验收合格的项目视同市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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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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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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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改革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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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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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企业科技创新出题人作用,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凝练技术需求,提出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方向和攻关目标。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答题人作用,明确所有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均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非企业参与的科技计划项目,需与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求相适应,并在项目具体任务、验收考核目标上予以体现。发挥企业科技创新阅卷人作用,完善项目专家评审库,吸纳一批龙头企业高端人才、总(副总)工程师入库,参与重点项目评审立项、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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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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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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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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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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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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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放力度,扩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覆盖面,侧重投向即将创立企业的科研团队或实际运营未满1年的科技企业。制定基金投资行为“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投资行为一律不得限制、不作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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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建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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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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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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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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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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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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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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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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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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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科创型企业开展授信,扩大贷款规模,每年科技型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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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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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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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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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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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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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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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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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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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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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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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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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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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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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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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力量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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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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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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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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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调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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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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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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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强化多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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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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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优势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符合产业创新需求的科技攻关项目,科技研发类项目坚持企业为主牵头,主要采取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实施;平台人才类项目强化属地政府支出责任;成果转化、企业和产业类项目,重点采取基金等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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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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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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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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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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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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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科技创新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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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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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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