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征求《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函
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管局修订了《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请于2022年3月3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局,同时将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我局,以便就反馈意见建议进行沟通交流。
联系人:顾昌龙,电子邮箱:bzsggj1015@126.com,传真电话:0558-5996901。
2022年1月28日
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从事市本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代理机构在市本级开展执业活动时,根据项目需要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法规规章和市交易平台操作规范。项目组成员名单应在项目开始前在市交易平台网上自主登记。项目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 进入市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自动赋予100分的初始分,在初始分的基础上由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对其从业行为进行扣分或加分。
考评采用计分制,从注册登记之日起,一个年度为一个考评周期,扣分和加分结果累计计算,达到一定分值后分别予以警示、约谈、通报等考评管理,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第六条 考评内容
(一)平台交易
1.项目登记信息填写错误的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分;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中标公示公告等重点环节服务事项未一次办结的,或项目发包上传招标资料不完整(包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扣1分;
3.场地预约时间及延期变更错误或澄清延期未进行场地变更的扣3分;
4.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账户信息等内容错误的扣3分;
5.专家抽取申请在线提交不及时或专家抽取未现场见证的扣2分;
6.中标候选人公示与评标结果内容不一致的扣3分;
7.中标结果公告未按时发布的扣3分;
8.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缺失或存在与公告无关的超链接的扣3分;
9.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在线发放的扣3分;
10.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传的扣3分;
11.非系统原因,平台数据推送不及时的,每个数据扣3分;平台数据填报错误的,每个数据扣3分;平台数据推送环节不完整的,每个数据扣3分;因数据差错导致重大舆论事件的,每个数据扣5分;此项分数累计扣分;
12.项目再次启动前,未报送招标不成功原因分析的扣1分;
1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等有关资料编制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前后条款互相矛盾或出现错误的扣3分。
(二)开标、评标现场
14.代理机构现场服务人员与市交易平台登记的项目组成员不一致的扣3分;
15.开标当日至少提前3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内(含15分钟)扣3分,迟到15分钟以上扣5分;
16.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装、未佩戴工作牌或不服从市交易中心工作安排的扣2分;
17.评标期间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联系后不能及时响应的扣3分;
18.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应提前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资料准备工作,未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资料准备工作的扣2分;
19.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做好开标室、评标室电脑电灯投影等设备节电工作,开评标结束未随手关闭设备的扣1分;
20.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异议,待异议处理完成后),评标资料、中标候选人资料3个工作日内未取回的扣2分;
2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开评标纪律,不得泄露开评标信息,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3—10分。
(三)档案归档管理
22.自项目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项目影像资料刻录或未及时向业务科室移交档案的扣3分;
23.项目档案未按市交易中心要求整理的,针对同一项目退回一次扣2分,退回二次扣3分,三次及以上扣5分。
(四)保证金退还
24.未按规定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扣2分。
(五)异议投诉
25.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被异议、投诉未做修改的扣5分;
26.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受理异议;对异议未按规定答复,经查被认定有责任的扣5分;
27.代理机构在投诉事项调查过程中,未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的;代理机构在开标、评标或中标候选人公示过程中被异议或投诉,经查被认定有责任的扣10分;
28.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不配合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六)代理业务
29.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开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扣10分;
30.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扣10分;
31.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退回的扣3分;
32.安排报送考评、检查等相关数据、材料不及时的扣2分;不落实的扣5分;
33.招标文件编排混乱或部分备注内容应编辑后自行删除而未删除的扣1分;
34.在检查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超时办理代理业务,未提供超时办理说明或超时办理说明不合理的,第一次发现此类问题扣3分,第二次发现此类问题扣5分,此后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此类问题扣10分;
35.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抽取特邀监督员申请的,第一次发现此类问题扣1分,第二次发现此类问题扣2分;
36.特邀监督员费用表未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填制的,每次扣1分;
(七)其他
37.在代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围标串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并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加5分;
38.在代理过程中,受到招标人书面表扬的每次加3分,每个考评周期不超过10分;受到招标人书面差评且市公管局核实后属实的,每次扣2分。
39.具有以下任意情形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即时清退出市交易平台。
(1)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2)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3)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4)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采购文件;
(5)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6)恶意篡改原始资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7)其他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考评结果运用
每月初统计汇总上一月的考评结果。考评当月未开展业务的,不参加当月考评。
(一)考评周期内累计扣(加)分值1—5分(含5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警示,令其限期整改。
(二)考评周期内累计扣(加)分值5—10分(含10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约谈,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材料。
(三)考评周期内累计扣(加)分值10—15分(含15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上网公示三个月并暂停其在市交易平台的代理业务,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材料及相关人员处理结果;
(四)考评周期内累计扣(加)分值15—20分(含20分)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上网公示六个月并暂停其在市交易平台的代理业务,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材料及相关人员处理结果;
(五)考评周期内累计扣(加)分值达到20分以上时,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上网公示一年并暂停其在市交易平台的代理业务,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材料及相关人员处理结果。
有以上情形的代理机构,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公管局,逾期不报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恢复其业务,前一计分周期的分数,自动转入下一计分周期。
第八条 考评计分结果作为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使用管理、监督考核的依据,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考评科室应及时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考评,根据《亳州市代理机构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填写《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扣(加)分确认表》(以下简称考评扣(加)分确认表)并告知代理机构。考评扣(加)分确认表经考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号前上传至市交易平台。
市交易平台收到考评扣(加)分确认表后直接公示信息,公示期3个工作日。
第十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考评扣(加)分有异议的,应自考评扣(加)分确认表公示期内向市公管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市公管局在收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书面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在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人。
第十二条 市公管局对受理的异议事项分别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异议成立需修改考评扣(加)分的,在书面答复异议人的同时,将原提交至市交易平台的考评扣(加)分确认表予以撤回;
(二)异议不成立的,书面答复异议人同时,继续执行原考评扣(加)分确认书。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县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亳州市代理机构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
业务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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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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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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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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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登记信息填写错误的,每次扣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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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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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成交公示公告等重点环节服务事项未一次办结的,或项目发包上传招标资料不完整(包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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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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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地预约时间及延期变更错误或澄清延期未进行场地变更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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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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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账户信息等内容错误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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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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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家抽取申请在线提交不及时或专家抽取未现场见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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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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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候选人公示与评标结果内容不一致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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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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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标结果公告未按时发布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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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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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缺失或存在与公告无关的超链接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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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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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发放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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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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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传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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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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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系统原因,平台数据推送不及时的,每个数据扣3分;平台数据填报错误的,每个扣3分;平台数据推送环节不完整的,每个扣3分;因数据差错导致重大舆论事件的,每个数据扣5分;此项分数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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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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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再次启动前,未报送招标不成功原因分析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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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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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等有关资料编制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前后条款互相矛盾或出现错误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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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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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代理机构现场服务人员与市交易平台登记的项目组成员不一致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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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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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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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标当日至少提前3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每次扣3分,迟到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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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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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装、未佩戴工作牌或不服从市交易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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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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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评标期间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经联系后不能及时响应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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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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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当日应提前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资料准备工作,未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资料准备工作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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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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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做好开标室、评标室电脑电灯投影等设备节电工作,开评标结束未随手关闭设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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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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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异议,待异议处理完成后),评标资料、中标候选人资料3个工作日内未取回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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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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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开评标纪律,不得泄露开评标信息,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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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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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归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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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自项目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向业务科室移交档案的,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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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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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项目档案未按市交易中心要求整理的,针对同一项目退回一次扣2分,退回二次扣3分,三次及以上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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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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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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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未按规定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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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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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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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被异议、投诉未做修改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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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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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受理异议;对异议未按规定答复,经查被认定有责任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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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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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代理机构在投诉事项调查过程中,未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的;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被异议或投诉,经查被认定有责任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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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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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不配合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投诉的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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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受理审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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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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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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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科、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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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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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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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退回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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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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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安排报送考评、检查等相关数据、材料不及时的,扣2分;不落实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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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科、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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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招标文件编排混乱或部分备注内容应编辑后自行删除而未删除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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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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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检查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超时办理代理业务,未提供超时办理说明或超时办理说明不合理的,第一次发现此类问题扣3分,第二次发现此类问题扣5分,此后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此类问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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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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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抽取特邀监督员申请的,第一次发现此类问题扣1分,第二次发现此类问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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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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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特邀监督员费用表未按照规定进行规范填制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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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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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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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在代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围标串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线索,并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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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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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在代理过程中,受到招标人书面表扬的每次加3分,每个考评周期不超过10分;受到招标人书面差评且市公管局核实后属实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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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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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未列明的违反招投标工作要求的行为可以参照上述类似标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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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扣(加)分确认表
填表日期: 考评科室负责人签字:
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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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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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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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扣(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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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加分)情形
(按《亳州市代理机构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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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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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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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考评单位扣分有异议的,应在考评扣分确认书公示期内向市公管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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