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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111-00148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涡阳县“2021.09.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1-30
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111-00148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涡阳县“2021.09.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1-30
亳州市涡阳县“2021.09.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16:45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9月8日16时32分许,S309线亳州市涡阳境内(S309线与星园大道交叉口西路口段)发生一起三车碰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孟祥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程效银等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新乡市人民政府、涡阳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涡阳“2021.9.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检验鉴定、询问等项工作,初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人员伤亡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对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9月8日16时32分左右,河南省新乡市人邢某某驾驶一辆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S309线由西向东行驶至S309线与涡阳县星园大道交叉口路段处,追尾撞至前方停驶等待交通信号灯董某某驾驶的皖SG3H52号小型轿车,致皖SG3H52号小型轿车向前运动后撞向前方停驶等待交通信号灯杨某某驾驶的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H77T5挂号重型栏板挂车,同时,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又撞上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H77T5挂号重型栏板挂车,造成三方车辆损坏,小型轿车驾驶员董某某及同车乘车人辛某某、李某某三人死亡。

(二)事故人员情况

1.邢某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4107241984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黄堤镇新江苑社区,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持有准驾车型A2,驾证期限十年,有效期始:2014年5月16日,有效期止:2024年5月16日,累计记分3分,事发时机动车状态正常。

2.杨某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4108251981XXXXXXXXX,户籍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南张羌镇,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77T5挂号牌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员,持有准驾车型A2,驾证期限十年,有效期始:2014年5月16日,有效期止:2024年5月6日,累计记分3分,驾校名称个人,事发时机动车状态正常。

3.董某某,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421231963XXXXXXXXX,皖SG3H52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新王村,现住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其持有准驾车型C1,驾驶证有效期始2017年11月23日,有效期止2027年11月23日,事故发生前,发生违法行为,累计记分9分,机动车状态正常。

4.辛某某,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421231963XXXXXXXX,皖SG3H52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新王村,现住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站前路东段面粉厂435室。

5.李某某,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3412231973XXXXXXXX,皖SG3H52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住址:安徽省涡阳县高炉镇。

(三)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1.汕德卡牌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华骏牌豫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为邢某某2020年3月份贷款购买,实际所有人闫燕芳(邢某某之妻)。登记所有人:河南省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为邢某某挂靠),2020年3月12日获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格。豫GH5928号牵引车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3月1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3月9日。GAF36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2月31日。以上车辆登记住所为:河南新乡市获嘉县黄堤镇新焦路北侧198号,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状态正常。保险情况:GH5928号交强险和商业险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10万元,在人寿财产保险股份股份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500万元。

2.河南省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身份证号:4107241976XXXXXXXX),为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MA46P8YL68,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黄堤镇新焦路北侧198号,注册资本:198万元,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等。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经理李某某,安全员贺城橙协助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截止到目前,该公司有营运货车20辆,由于疫情、水灾和运输成本不断增加等原因,公司经营困难。

3.欧曼牌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天骏德锦豫H77T5挂号重型栏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玉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南贾村南1号路段。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1月1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豫H77T5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11月30日,机动车状态正常。

4.北京现代牌皖SG3H52号小型轿车为非营运,登记住所为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岔王村委会董庄66号,出厂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5月31日。

(四)事故道路及天气情况

1.现场道路情况。309省道全程68.984kM,在涡阳县境内26公里,为原307省道改建,于2012年11月4日开工建设,2015年7月6日交工,2019年12月21日竣工。309省道为东西走向,设计行车速度80km/h小时,道路宽22.2米,东西双向4车道,道路中间绿化带宽2米,沥青路面,道路有标志标线。事故路段为S309线50km+20m处(309省道与星园大道交叉口西路段),东与淮中大道对接,南北与星园路交叉,有道路限速标志,“十字”路口有提示标志。星园路全长4.71km,设计时速40km/h,南北双向6车道,为省道309线、S224线绕城共用段,沥青路面,道路有标志标线。

2.天气情况。9月8日16-17时,涡阳县城区以晴天为主,视线良好,无大雾、降雨天气,温度28.9℃,风力1-2级。

(五)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碰撞形态分析。

根据安徽龙鑫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司龙鑫[2021]痕鉴字第1261号)鉴定意见,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身前侧先与头朝东尾朝西停驻状态下的皖SG3H52号小型轿车车身后侧发生碰撞,致皖SG3H52号小型轿车向前运动,后皖SG3H52号小型轿车车身前侧又与头朝东尾朝西停驻状态下的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H77T5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身后侧下部发生碰撞,最后豫GH5928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身前侧再次与皖SG3H52号小型轿车车身后侧及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H77T5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身后侧上部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SG3H52号小型轿车处于头朝东尾朝西停驻状态,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H77T5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处于头朝东尾朝西停驻状态,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处于头朝东尾朝西行驶状态。

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身前侧与SG3H52号小型轿车车身后侧发生两次碰撞,SG3H52号小型轿车车体前侧及后侧遭受冲击力及阻力作用挤压,车体损毁、挤压严重变形。

2.安全性能分析。

根据安徽龙鑫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司龙鑫[2021]痕鉴字第1580号)鉴定意见,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制动系完整有效、转向系完整有效。

3.行驶速度分析。

根据安徽龙鑫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司龙鑫[2021]痕鉴字第1261号)鉴定意见,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事故瞬间的车辆行驶速度为45Km/h,皖SG3H52号小型轿车事故瞬间的车辆行驶速度为0km/h,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77T5挂号重型栏板挂车事故瞬间的车辆行驶速度为0km/h。

(六)事故相关人员技术鉴定情况

1.死亡原因分析。

根据涡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涡)公(司)鉴(交)字〔2021〕80、81、82号鉴定意见,皖SG3H52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董某某为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合并内脏器官破裂大失血死亡,乘车人辛某某为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内脏器官破裂大失血死亡,乘车人李某某为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2.乙醇定性分析。

根据安徽龙鑫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皖龙鑫司鉴[2021]毒鉴字第1581、1582、1583、1584、1585号)鉴定意见,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邢某某血样乙醇浓度低于5mg/100mL,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77T5挂号重型栏板挂车驾驶员杨某某、单小军血样乙醇浓度低于5mg/100mL,皖SG3H52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员(辛某某、李某某)血样乙醇浓度低于5mg/100mL,SG3H52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董某某因身体受损严重,未做血样乙醇检测。

(七)道路管理情况

1.道路管养情况。事故道路S309线涡阳段由涡阳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日常管养工作在2020年8月前由涡阳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2020年8月后由安徽通达利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由涡阳银路养护公司实施养护,涡阳银路养护公司建立了公路养护各项制度和养护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事发时该路段公路设施完好,路面标志标线清晰。

2.道路巡逻监管情况。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杨楼中队现有4名正式干警,12名辅警,分两组采取24小时两班轮流勤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路面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涡阳境内S309线西段18km和星园路、真源大道共约26km路段巡逻和路面监管。

9月8日15时始,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杨楼中队副中队长高志勇带领辅警对所辖路段进行巡逻,16:30左右回到中队,16:40分左右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指令。

(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人员死亡及事故车辆损失评估,此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九)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情况

2021年9月16日,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

当事人邢某某驾驶豫GH5928号重型牵引车/豫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至S309线与涡阳星园大道交叉口路段时,因疲劳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邢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某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董某某、辛某某、李某某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9月8日早上6时左右,邢某某一个人(一人驾驶车辆未报备其公司同意)驾驶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山西省阳城县拉水洗煤前往浙江省建德市,途经山西晋城和河南焦作、开封、兰考、商丘等地过G105线进入亳州市,经S309线进入亳州市涡阳县境内。当日16时32分许,该车由西向东行驶至S309线与涡阳县星园路交叉口路段时,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与同向前方停驶等待交通信号红灯董某某驾驶的皖SG3H52号小型轿车相撞,致皖SG3H52号小型轿车向前运动后撞向前方停驶等待交通信号灯杨某某驾驶的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77T5挂号重型普通半挂栏板车(该车装载铝卷由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河南省巩义市前往江苏省镇江市),豫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又撞上皖SG3H52号小型轿车和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77T5挂号重型普通半挂栏板车。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邢某某用手机拨打了“110、120、119”电话,豫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杨某某也拨打了报警电话。涡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于16:34:38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安排县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杨楼巡逻中队和辖区星园派出所出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置、维持现场交通秩序、进行交通疏导。16:48左右,事故发生辖区杨楼中队副中队长高志勇带领当班民警陈楠楠和四名协警到达事故现场展开车辆疏导和现场保护。16:50许,县交管大队长赵宏卫、副大队长李炳全赶到现场进行指挥救援。17:10许,县公安局政委刘振到达事故现场,17:30许,县委常委、副县长周杨赶到现场。涡阳县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使用相关施救器械对皖SG3H52号小型轿车进行拆解,18:30左右完成拆解后及时将三名被困人员(董某某、辛某某、李某某)从皖SG3H52号小型轿车内解救出来,涡阳县急救中心值班医生第一时间对解救的被困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经诊断,三名人员已当场死亡。

19:30左右,亳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孟祥国,市应急局局长程效银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20:30左右,事故现场清障施救等处置结束,道路交通恢复正常。当晚23:00左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派员赶到涡阳听取事故情况汇报。

涡阳县公安局在了解事故情况后,迅速启动较大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并通知相关单位前往现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涡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周杨立即会同公安、卫健、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及事故处置,第一时间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组和调查组分别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并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涡阳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肇事司机邢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批准逮捕。因死者家属要求除保险公司赔偿(每人80余万元)之外其他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虽经涡阳公安交管事故处理中队多次协商,但赔偿事宜未果。目前,3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出现异常情况,未发生不良舆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邢某某安全意识不强、疲劳驾驶机动车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工作不到位。

2.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该起事故肇事驾驶员擅自一人长途驾驶车辆且未按规定停车休息等行为未能通过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和纠正。

3.获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因司驾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邢某某,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GAF3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其涉嫌交通肇事罪,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批准逮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涡阳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9月24日逮捕。

2.张某某,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3.李某某,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主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暂停其安全生产培训资格,由新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三)......;(四)......;(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四)......。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二)......;(三)......;(四)......;(五)......;(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

注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4.贺城橙,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直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新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二)不追究责任的人员

1.杨某某,HN32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77T5挂号重型普通半挂栏板车驾驶员,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2.董某某、辛某某、李某某,皖SG3H52号小型轿车驾乘人员,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对GH59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邢某某安全管理不严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由新乡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二)......;(三)......;(四)......;(五)......;(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获嘉县交通运输局对获嘉县润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服务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函告新乡市交通运输局责成获嘉县交通运输局向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涡阳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获嘉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点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宣传力度,教育企业坚决抵制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获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疲劳驾驶,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应对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整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三)全面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涡阳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仔细排查境内交叉路口,对未设置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警示桩、标志牌、减速带、凸面镜、爆闪灯等。同时,要切实加强管辖路段的安全防控工作,协调交通、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强化联动联防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涡阳县人民政府要从过境车辆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中吸取教训,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进入境内的客货车依法依规检查力度,对疲劳驾驶、不按规定驾驶的行为进行查处,认真做好道路路面管控工作。要进一步在全县境内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客货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仔细检查乡道、县道、省道和国道交叉路口安全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路段路口通行情况进行会诊,优化通行秩序和环境,最大限度保持通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