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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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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108-00095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108-00095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亳州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8-24 17:24 信息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已占社会氮氧化物排放38.1%,成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根据我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车载终端OBD远程在线监控发现,我市汽车超标排放现象没有得到遏制,汽车排污监管尚未形成闭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全面建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贯彻落实《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和《安徽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皖环202156),推进我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有效实施,强化在用车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亳州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实施IM制度,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建设。聚焦超标排放车辆全面实施IM制度,统筹法律、政策、经济、技术、市场等各种手段,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意味着建立形成了针对在用汽车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必将促进汽车排放性能“健康”状况大大改善,将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从源头上削减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国内部分城市地区试点经验表明,IM制度是低成本、成效好、易实行的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闭环管理,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是交通运输部门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全社会污染防治作出贡献的重要实践。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前期学习。通过集体学习讨论《安徽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及淮北市、蚌埠市和安庆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情况,了解其他地市做法及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二是形成初稿。在前期学习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2021720,正式起草了《实施办法》,725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2021726日—730日,征求了公众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逐条讨论修改,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四是合法性审查。2021731日,征求了局法宣科意见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

五是正式印发。202187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20219月1日执行。

四、工作目标

实施IM制度,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化闭环。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发挥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I/M综合监管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监管。超标排放汽车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应当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五、主要内容

(一)I/M站确定

I站:生态环境市场监局建立汽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信息互通机制,每季度在官网、微信和微博平台更新全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名单;20217月底前,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资质认定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机构,作为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并通过官网、微信和微博平台等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首次公布本行政区域I站名录和联系方式,随后每季度更新。

M站:市交通运输局在已进行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且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具备汽车排放污染维修相关设施及从业人员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中择优选取,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20217月底前,通过官网、微信和微博平台等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公布本行政区域M站名录和联系方式,随后每季度更新。

(二)建立检验维修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是实施I/M制度的关键。I站信息数据与M站信息数据要依据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实现闭环管理,并将数据分别上传至省级系统。

(三)规范业务流程

I站在检测发现超标排放汽车后,应通过书面告知(告知书式样见附件)、手机短信、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方式通知汽车所有者、使用者或送修人到M站维护修理;同时出具检测不合格通知单,并及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系统。I站在对已修理合格车辆复检时应重新进行外检,查看是否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是否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如查实上述情形,应不予检验。

M站维修汽车前,通过I/M综合监管平台或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查阅托修汽车的检测数据。如发现托修汽车为超标排放汽车,应在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及时将维护基础信息、维修项目信息、维修配件信息等上传至I/M综合监管平台或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对于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护修理完成并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护修理。M站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汽车通过排放检验。

超标排放汽车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次到最近一次检验的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的,I站方可出具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的,再次进入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直至合格或淘汰。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六、创新举措

参与汽车检验与维护制度的M站均是由市交通运输局从一、二类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维修企业中择优选取的,维修人员专业、设备齐全,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效果好,彻底解决了一直困扰车主的没有专业汽车尾气超标维修企业的难题。同时,对M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强,一旦发现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及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方式,实时为检测和维修车辆提供预约服务、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方便车主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修,减少车主等待时间;I站在办事大厅、休息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本地区M站的名称、查询网址、咨询电话等信息,便于车主联系就近的M站。同时,I站可通过系统查询车辆维修记录,对复检的车辆实行检测费优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现I/M制度是加强汽车超标排放治理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确保I/M制度按期实施。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其他部门。

(二)开展宣贯培训。

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I/M制度重要性、超标排放汽车所有人应履行汽维修的法律责任义务、超标汽车违法上路应受处罚等内容宣传解读,取得车主、公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按时公开更新I站和M站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各管理部门要指导检验机构、维修企业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确保I/M制度落地。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继续强化在用车超标排放监管,加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能力的联合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I站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依法联合开展对I站检测数据质量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或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生态环境部门暂停网络连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注重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路检路查、入户抽测及车载终端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作用,作为I/M制度闭环监管的重要一环,筛查超标车辆,倒查汽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规范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M站的考核退出机制,实现对M站经营行为、维修质量、社会评价等的常态化管理。对于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群众举报投诉多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规范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M站,首次发现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再次发生的,撤销其M站资质,并予以公示,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M站申请,确保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公安部门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联合路检路查、入户抽测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督抽测(路检路查、遥感监测、黑烟抓拍、入户抽测)中发现的逾期未通过复检上路行驶的排放超标车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