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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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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6755725Y/202108-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2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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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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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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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5:16 信息来源:亳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审〔2021〕4号

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亳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局、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亳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2021311

亳州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

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年度计划内审计项目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和处罚均应通过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不得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条  审计业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主持或授权其他局领导主持,综合法规与内审指导科(以下简称“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并通知到参会人员。审计业务会组成人员:局长、副局长、班子成员、总审计师、办公室主任、综合法规科科长。参会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总审计师、办公室、综合法规(审理)、审计组所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审理人员。涉及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的,牵头业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参加会议。

第四条  审计项目在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意见,且已完成承办科室复核和综合法规科审理程序。

第五条  审计组应在被审计单位法定反馈时限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项目资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审计组提交的资料内容主要是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送审稿、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人员)反馈意见及审计组采纳说明、审计组复核、所在科室复核、审计组长复核、分管局领导复核表、局主要负责人意见、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

第六条  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审计组提交完整审计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理意见书。如审计组提交审计项目资料不完整,应按审理部门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审理时间从补充完整资料后算起。

第七条  审理部门审理结束后应向审计业务会议主持人提交《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呈请书》,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计业务会议方案由审理部门拟定。审计组或责任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审计报告上会稿等相关资料交审理部门,由审理部门统一分发给参会人员。

第八条  审计业务会议的审议程序:

(一)责任科室负责人简要汇报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情况。主审详细汇报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及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审计组的处理处罚意见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审理部门汇报审理情况及有关争议事项,从法律法规角度对相关问题的事实、情节和性质作出相关说明,从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自由裁量的角度,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三)与会人员逐项进行讨论审议;

(四)主持人综合集体意见,逐项发表审定意见。

第九条  审计业务会议主要审定以下内容:

(一)审计事项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是否一致,确定的重点事项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  

(三)对被审计单位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依据是否确切、理由是否充分;  

(四)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是否合法、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建议是否恰当;

(六)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审计业务会,由项目主审汇报,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认定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结论。

第十条  对于需要移交的重大审计事项,由审计组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根据审计知晓范围交法规科审理,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审计业务会议应形成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的要素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长及成员、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等。同一个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多个不同的事项时,应按不同审议事项分别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审理部门和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会议讨论结果草拟业务会议纪要,经审计组负责人核对无误后,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请业务会议主持人审签,并出具正式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审计业务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一份由审计组存入相关审计项目档案,一份由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对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进行修改,经总审计师审核后流转到分管领导,按公文起草签批程序依次流转传递签发。

第十四条  参加审计业务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不得将不应公开的内容向外泄露。

第十五条  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查实,审计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故意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的;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私下进行处理,故意规避审计业务会议审批程序的;

(三)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干预审计的行为不进行如实登记,并在会议上不作说明的。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试行期暂定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