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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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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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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论坛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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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5 19:19:34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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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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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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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14:54:18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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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二)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离休、退休的;(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七)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十)被判处刑罚的;(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公积金提取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手机APP网上办理,也可到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业务大厅进行办理。咨询电话5117190。 欢迎您再次登录网站留言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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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1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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