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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亳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瑞强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广军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 雷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许 林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腊梅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梅 林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 强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艳东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桂燕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吕金刚同志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赵长坤同志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秋菊同志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瑞强同志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许 林同志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周腊梅同志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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