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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人社部门针对在我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目前已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574万元,惠及4475家用人单位。
据了解,稳岗返还资金的发放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记者 刘景侠 通讯员 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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