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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涡阳县人大常委会举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专题讲座。涡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峰主持讲座。
讲授人结合具体案例,从条例适用范围、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逐条解读。本条例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和安全管理等活动。
涡阳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行政府监管、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严惩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等欺诈行为。(纪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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