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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上持续发力,健全管理体制、压实保护责任、加大保护力度,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新增历史文化街区2个,历史建筑68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依照上级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移交住建系统,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进行调整,在全市范围内成立名城保护机构4个。
压实各部门职责。制定《亳州市2021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保护职责,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加大保护力度。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督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实施月巡察通报机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日常管理;制定了《亳州市2021年度各县、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务分解督办清单》,按期督办。截至6月底,共召开专项推进会议3次,巡察7次,通报1次,督办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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