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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乡村建设需规划许可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发布时间:2021-07-15 07:07 来源:亳州晚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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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印发了《亳州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坚持保护优先、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的原则,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理清村庄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各类资源,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并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推进乡村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方案》,2021年底完成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出台亳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2022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方案》指出,要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要对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对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并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方案》明确,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直接纳入正在编制的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编制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确定。乡镇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作为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在项目批准后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优先向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旅游景观提升等项目。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发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作用,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要压紧压实责任,将村庄规划编制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考核内容,以考核促落实。要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探索建立驻村、驻镇指导制度。要加强跟踪监管,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服务制度,延长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服务链条,加强对规划编制服务质量的监管。(周顶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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