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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据了解,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延长,是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居民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2020年,我市通过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征失业保险6737.32万元、工伤保险1957.41万元,有效地缓解了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杨海龙 记者 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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