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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近日,谯城区出台了《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不良行为记录采用记分制,每两年为一个计分周期,两年所发生的不良行为采取累加计分。谯城区公管办依据市场竞争主体参与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行为,对市场竞争主体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认定、发布和应用,并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场竞争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以将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计分信息列为资格条件。
同时,《办法》明确了市场竞争主体在标前、标中、标后共21项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将其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用行为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中,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覆盖。(李时雨 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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