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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市民政局上线实录

发布时间:2020-11-06 16:03 来源:政风行风热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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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6月份,市政府发布了2020年最新的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请介绍一下标准调整情况?

6月21日,市政府印发《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调整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85元每人每月调整为 628 元每人每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从359.2元每人每月调整为500元每人每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仍为700 元/每人每月。新标准从 2020 年 7 月起执行。

在这里要解释一下,低保标准调整为628元每人每月,不代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的低保金也是628元。低保标准是在认定低保对象时,对家庭人均收入的一个认定标准,只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才能申请低保待遇。而实际发放到手的低保金,要低于低保标准,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月人均低保金水平约为36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低保金水平约为460元。

问:据了解,今年我市开展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将低保、五保的审批权全部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你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为简化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2019年下半年,我市谯城区就试点将低保、五保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取得很好效果。今年3月份市民政局召开全市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要求今年在全市全面实施这项改革措施。5月份涡阳、蒙城、利辛三县均以政府名义出台审批权委托下放方案,6月份全面启动实施。审批权限下放后,乡镇(街道)均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强了工作力量,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直接完成辖区内低保、特困人员的审批,实现了权责统一,提高了工作效率。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如申请资料齐全,乡镇(街道)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从审批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

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县级民政部门将从繁杂的审批工作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督查复核上,更好地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问:五保金是按季度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为提高五保金发放精准度,从2020年1月份开始,全市五保金由原来的按季度发放,改为按月发放。目前我市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月供养金为500元,直接打卡到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月供养金为700元,直接划拨到供养服务机构。

问: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20〕3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享受以下政策: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按以下标准执行: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下、100至199张、2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建设补贴;

2.日常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问: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办养老机构土地补贴政策。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70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在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竞买土地新建养老机构,享受以下政策:

1.补贴对象:进入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竞买土地新建养老机构,并与民政部门签订投资合同书约定项目工期、建设内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方可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2.补助标准:根据设置养老机构类别及床位数,按照1.83-2.14万元/床补助标准(详见下表)计算补助资金总额(每张床位用地标准按照2013年安徽省建设用地标准计算)。

养老机构类别

建设规模(人)

人均用地(m?)

补助标准

(万元/人均)

大型老年公寓

150以上

42.3

1.83

中型老年公寓

60-150

49.5

2.14

问:推动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1.支持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各县区选择1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开展省级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市级将市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省级智慧养老示范机构,全市重点打造5家省级智慧养老示范机构,对创建达标的机构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发放。

2.开展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结合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以下简称三级中心),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鼓励县区创建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创建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问: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登记

1、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申请人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2、社会力量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登记。申请者依法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

备案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

1.备案机关。

公益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经营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备案,由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2.备案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报送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承诺书(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3.备案流程。

举办者应于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提供备案回执,以及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清单;对于备案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我市高龄津贴申请标准、申请渠道有哪些?

答:从2012年1月起,我市统一建立高龄老人津贴普惠制度,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4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100元,85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2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0元。

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可通过以下3种申请方式:一是协助申请,即高龄津贴领取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居住地的社区或村代办点申请办理;二是通过电脑登录亳州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三是手机自助申请,即高龄津贴领取人手机下载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APP(需注册并实名申请),点击打开各县区民政局办事项目“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进行自助申请。通过新开通的人脸识别功能,居民可在任何地方上网进行高龄津贴的申请,不需要再准备其他材料申请,极大地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真正做到便民服务。

问:市民在街边遇到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该如何处理?怎么求助?

答:市民一旦发现街边、公园、车站等地方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立即拨打110或我市、县救助站电话,我市各救助站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救助站收到电话后会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各地救助站电话:

亳州市救助管理站     0558-5119691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     0558-7569155

蒙城县救助管理站     0558-2976195

利辛县救助管理站     0558-8069699

问:孤儿保障对象和标准,如何申请?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一.保障对象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二.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三.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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