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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罗胜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超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广军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祥东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张贝贝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赵亮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浩杰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安翠香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孙曼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罗胜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贝贝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亮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孙浩杰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安翠香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平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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