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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牛淑君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秀远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秋菊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怀峰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冬云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张秀远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秋菊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怀峰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冬云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谢超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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