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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修订出台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将应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公开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全力压缩“场外交易”空间。
扩大交易范围。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将原目录5大类12小项增至7大类19小项,首次新增环境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药品带量采购等项目类别。
调整限额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修订情况,新版目录调整了部分项目类别的进场限额标准,与国家和省最新标准保持一致,确保了公共资源依法合规进场交易。
细化项目类别。根据目录中项目类别的具体情况,将所有类别项目进行了细分,形成了31个子项,并新增具体内容说明,更加明确了应进场交易项目的适用范围。
明确处理措施。针对列入目录“应进未进”或规避交易等行为,新版目录中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等处理措施,确保实现目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 (王艺 张锡鹏 记者 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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