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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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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条件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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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论坛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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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15:25:04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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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办理条件,年收入和月收入的范围是多少?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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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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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14:53:58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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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657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办理低保。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应低于657元/人,人均年收入应低于7884元/人。具体政策请致电市社救中心,电话0558-5110273。 欢迎您再次登录网站留言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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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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