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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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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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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论坛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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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4:23:17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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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装饰房子,能不能提公积金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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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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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1:37:42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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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七)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被判处刑罚的; (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虽有购房、建房、租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证明的; (二)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三)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 欢迎您再次登录网站留言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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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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