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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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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问题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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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论坛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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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3 16:52:35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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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现本人已经退休,不再有公积金,但公积金贷款没还清,能否由儿子提取他的公积金还贷款?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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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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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11:36:14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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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部分,可申请提取同户家庭成员(仅限于直系血亲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您说的情况,如您已经退休,公积金贷款没还清,儿子本人未支取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您儿子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您的公积金贷款。请提供父子关系证明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厅进行申请。咨询电话:5117190,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您再次登陆网站留言或者拨打12345市长热线。 | |||
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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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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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12:03:01 | |
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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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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