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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公开征求《亳州市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市审计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2-11-29 16:07

征集结束日期:2022-12-28 23:59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和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起草了《亳州市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亳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征集渠道参与、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宋维龙;联系电话:0558-5555357;传真号:0558-5555355;电子邮箱:bzsj163@163.com。


附件:《亳州市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29日




亳州市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和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所称相关审计报告是指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业务文书,包括审计(核)报告、控制价审核报告、工程跟踪审计报告、竣工结(决)算报告、鉴证、资产评估、检测等业务文书。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第二章 核查组织方式


第四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按照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可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专项核查,也可以在审计或审计调查时,根据情况结合审计项目进行核查。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的,应当成立核查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实施,单独出具核查报告;结合审计项目进行核查的,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核查结果。


第三章 核查实施


第七条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时,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审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委托合同协议书;

(二)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方法与步骤、审计所依据的执业准则、行业标准规范、审计进度安排等内容;

(三)审计基础性资料。包括审计所依据的图纸、合同、招投标文件等业务资料;账表、凭证等财务资料;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等资料;

(四)审计报告、审计报表等审计成果性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审计人员通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资料,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财务、业务和工程建设项目等资料,检查资产、工程建设项目等实物,向社会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规定进行复核审理,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或者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核查结果。

第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及时完整提供核查工作所需的资料及与核查调查相关的情况。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与核查工作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重要核查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联合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核查和调查。


第四章核查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执业行为的规范性、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等。

(一)审计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是否按照执业准则履行审计程序,需要关注的事项是否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均已关注,重点事项揭示是否充分等。

(二)审计执业行为的规范性。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范围是否完整、审计内容是否全面等。

(三)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社会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合同承诺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均已实施,审计报告复核程序是否履行等。

(四)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性。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是否如实反映审计结果,是否存在重大错漏,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是否如实披露和发表审计意见等。

(五)其他影响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的情形。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公共投资类审计报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假计取及多计、少计、错计、漏计工程量。

(二)综合单价计算是否真实准确。综合单价套用定额是否适当,是否存在高套定额问题,定额套用有无取得相应施工方案等依据性资料,主材价格的确定是否公允合规等。

(三)工程计价取费、计税、人工费调整是否正确。分部分项工程措施费取费是否按照相应工程类别标准、税率选取是否正确,人工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等。

(四)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费率等方式进行结算。

(五)隐蔽工程的计量计价是否真实准确。隐蔽工程价款计算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必要的现场施工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

(六)工程变更的价款计算是否真实准确。对工程变更的合规性真实性是否进行审查,变更工程量、综合单价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合同内未实施工程是否进行相应调整等。

(七)审计取证资料是否充分。包括工程价款计算所依据的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计算底稿、审计价款调整明细等资料。

(八)审计报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工程价款结算报表有无按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列计算,价款调整事项是否有送审、审定对比表等。

(九)社会审计机构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质量、安全、进度、招标采购、生态环境、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的审计意见是否真实恰当。

(十)审计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

(十一)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财务类审计报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核查。核查资产负债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格式编制,报表各项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将本期资产负债表与前期相比,有无异常情况;全面核查资产负债表与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账与账之间是否相符等。

(二)损益表核查。损益表各项目填列是否完整,有无错漏,核对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损益表与其他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损益表与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被审计单位成本费用各项收入、投资收益、所得税计算是否准确等。

(三)现金流量表核查。核查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表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是否恰当;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入流出量的计算是否完整、准确;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流量的影响是否计算正确等。

(四)合并报表核查。主要核查合并报表编制基础;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核查被审计单位内部经济往来情况;核查被审计单位是否编制完整的抵销会计分录等。

(五)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资产评估类审计报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评估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二)评估方案是否科学,是否按照评估方案执行,是否任意偏离或变更评估方案;

(三)有无多评、少评、错评、虚假评估情况;

(四)评估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依据主观判断代替客观评估;

(五)评估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评估事项价值情况;

(六)其他需要核查的事项。


第五章 核查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社会审计机构及时整改审计核查的问题,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机关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对社会审计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拒不整改或者虚假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向社会公告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

对社会审计机构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核查结果的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在与社会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项目付费与审计机关核查结果挂钩。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向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公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反馈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将社会审计机构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等平台;相关单位在招标、选聘社会审计机构从事审计、鉴证、评估、检测等业务及支付费用时,应当充分运用核查结果。


第六章 处理和处罚


第十九条 社会审计机构存在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存在问题,但情节轻微,且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无主观故意的,免予处罚,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一)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

(二)在隐蔽工程、工程变更、主材价格认定,资产评估,财务报表审核等执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行为的;

(三)违规将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的;

(四)中标后无故弃标的;

(五)违反保密有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

(六)因工作失误造成被审计单位或委托方重大损失的;

(七)对审计机关依法实施核查监督不予配合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处理建议,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于收到处理建议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追查,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工作马虎敷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违规施加影响、人为干预社会审计机构工作的,应当移送纪委监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时,应自觉接受纪委监委、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核查报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审计机构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行为等问题的;

(三)明知与被审计单位、社会审计机构或者核查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保密有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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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公开征求《亳州市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和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审计局起草了《亳州市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为让公众了解该《办法》,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局于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28日通过亳州市政府网站、亳州市审计局官方网站等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的意见建议共计3条。

一、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 ……包括审计(核)报告、控制价审核报告。”

建议修改为“第二条 ……包括审计(核)报告、控制价(编制)审核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已采纳。

二、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向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公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反馈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建议修改为“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向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公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反馈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已采纳。

三、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追查,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工作马虎敷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违规施加影响、人为干预社会审计机构工作的,应当移送纪委监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建议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且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施加影响、人为干预社会审计机构工作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追查,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纪委监委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未予采纳。征求意见稿中表述更为具体,便于审计工作实际操作。

 

 

                                 亳州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