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二、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积极配备。办公室每月统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政务公开情况,并汇总分析数据,形成统计报告。
三、其他事宜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除有特别指明外,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为空,不需要填写。
(三)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
(四)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科室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科室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科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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