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局机关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上级部门及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文件由起草科室、二级机构负责解读。
三、创新解读形式。可通过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加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建设,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本机关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二级机构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起草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六、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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