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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外贸进出口支持政策、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励政策、文化旅游扶持政策、建筑企业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01 15:59 来源:市“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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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支持政策(8条)

1.支持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对上年度进出口额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300万元、26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两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增幅居前三名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总量奖、增幅奖不重复享受,总量奖、增幅奖前三名之后企业不递补。(支持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3)

2.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对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补贴(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4)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外向型展会(广交会除外)的企业,且参展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5)

4.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且缴纳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6)

5.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进出口增量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增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3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4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7)

6.支持进出口企业稳外贸,对进出口额存量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存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的物流费用补助。(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8)

7.支持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对年度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59)

8.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我市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服务(该进出口企业业绩体现在亳州),且报关200票以上(含200票)的,每票补助50元。(亳商〔2020〕39号,市商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760)

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励政策(11条)

1.企业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0)

2.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后,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1)

3.企业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财政给予600万元奖励。(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2)

4.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落户我市和本地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对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且首次募集资金60%及以上投入我市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3)

5.我市企业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4)

6.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50万元的奖励。(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5)

7.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工商注册,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60万元的奖励。(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6)

8.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基础层、培育层)、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亳州专板、专精特新板、农业板等板块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5万元,同级财政奖励5万元)。(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7)

9.企业挂牌后在新三板、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市财政给予企业融资金额2%的奖励。(在新三板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8)

10.成功保荐企业上市1家,市财政奖励保荐团队40万元(券商2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10万元)。(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09)

11.当年成功推荐企业新三板挂牌2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市财政奖励10万元。(亳政秘〔2019〕10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0)

文化旅游扶持政策(34条)

1.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6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5000—10000人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8元/人;累计年接待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来亳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的地接旅游企业,奖励12元/人。(亳政办秘〔2021〕12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2)

2.组团旅游企业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一次性奖励100元/人。组织距离我市200公里以上车程的高铁旅游团队一次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一次性奖励150元/人。(亳政办秘〔2021〕12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3)

3.组团旅游企业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我市4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5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0元/人。组织汽车旅游团队游览我市5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亳住宿2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80元/人。(亳政办秘〔2021〕12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4)

4.对上年晋级为3星、4星、5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亳政秘〔2017〕98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5)

5.对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特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区等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申请“借转补”资金的企业(单位)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最高可达500万元的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6)

6.对文化旅游产业孵化器、园区(集聚区)、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项目申请“借转补”资金的企业(单位)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5%,最高可达300万元的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7)

7.对数字出版、电子图书报刊、网络视频、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移动多媒体等数字内容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申请“借转补”资金的企业(单位)按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的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8)

8.对演艺广场建设以及民营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和演艺广场等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申请“借转补”资金的企业(单位)按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的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19)

9.对利用老厂房、老建筑、城市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各类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项目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0)

10.对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20场的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1)

11.对企业投资拍摄的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每部奖励30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2)

12.对企业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家级、省级电视台播出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分别按每集2万元、1万元给予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3)

13.对企业投资拍摄的广播剧在国家级、省级电台播出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分别按每集1500元、1000元给予补助(同一产品在多个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4)

14.对新建多厅数字影院(3厅以上)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给予每厅补助3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5)

15.对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给予每款产品给予50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6)

16.对省级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项目,单品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7)

17.对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8)

亳文旅〔2018〕43号:对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25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休闲项目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29)

18.对2年内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项目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0)

19.对3年内投资额(包含软硬件设备购买、安装、调试、维护、推广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给予100万补助。(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1)

20.省级电视台、电台媒体播放量达到10条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市级电视台、电台媒体播放量达10条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2)

21.省级投放报纸4/1版、2/1版分别给予奖励0.5万元、1万元奖励,市级投放亳州旅游相关报纸4/1版、2/1版分别给予奖励0.3万元、0.6万元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3)

22.成功在外地举办亳州旅游推介会,省级、市级每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4)

亳文旅〔2018〕43号:工程列入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且规划编制费用(可以为概规、修建性详规、方案合计)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5)

23.对上年新建的旅游停车场,按照验收标准车位达到30个、100个、300个、500个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6)

24.对上年新建的旅游标识牌,按照验收标准达到3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牌面面积)补贴人民币1000元,每块标识牌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7)

25.对上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8)

26.对上年列入全国文化出口名录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39)

27.对上年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0)

28.对上年进入年度全省“50强”旅行社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1)

29.对上年创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2)

30.对上年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3)

31.对上年新建的国家、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4)

32.对上年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5)

33.对上年新创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6)

34.对上年评定为药膳酒店、亳州名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文旅〔2018〕43号,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847)

建筑企业扶持政策(21条)

1.我市建筑业企业以上一年度为基础,凡当年在我市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新增50—15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0%奖励建筑企业;新增150—40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5%奖励建筑企业;新增4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的20%奖励建筑企业。(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76)

2.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77)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奖励30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78)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奖励30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79)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奖励30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0)

6.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1)

7.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2)

8.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3)

9.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4)

10.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5)

11.对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6)

12.建筑业企业制定的工法获国家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7)

13.对新晋升为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企业以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亳政办〔201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8)

14.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由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8)

15.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5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奖励30万元。(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89)

16.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当年实现产值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90)

17.对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实现产值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91)

18.对上年度新增首次入库的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库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库总产值达到1亿元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92)

19.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3年且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93)

20.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94)

21.鼓励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我市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亳政办秘〔2020〕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3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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