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破建筑业企业资质逐级晋升的限制,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2.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3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3.对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由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三级升为二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4.央企或外市大型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投标时,凡与我市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评价时,信用分加10分。联合体中标,组成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在资质晋升和投标时予以认可。(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5.鼓励企业创优质工程。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当年获“鲁班奖”或住房城乡建设部“AAA”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黄山杯”或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市级优质工程“芍花杯”或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由建设单位按合同价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6.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奖励30万元。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当年实现产值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实现产值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7.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对企业经营业绩突出,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家由市政府命名为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8.鼓励规模企业进入统计库。对上年度新增首次进入统计局统计库的资质建筑业企业,且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9.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鼓励本地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我市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10.鼓励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3年且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亳政办秘〔2020〕1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咨询电话:5516294)
11.农副食品加工业、房地产、服务业、纺织服装、交通运输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22大类行业中的50类建设项目纳入环评豁免管理,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皖环发〔2020〕7号、皖环发〔2020〕8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咨询电话:5237610)
12.评选表彰亳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选树质量管理工作标杆。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30万元。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万元。(亳政办秘〔2017〕286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562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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