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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开安徽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7 10:03 来源:市委市政府 浏览: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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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至9月8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0月2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11+1”工作组领导体制,研究制定了《亳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着力打好以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核心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围绕“地净、路畅、水活、天蓝、林拥城”目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竭力完成2019年、2020年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面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9年涡河义门大桥断面水质稳定在V类,2020年底前,涡河岳坊大桥断面水质保持V类,西淝河马店孜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涡河龙亢断面水质保持IV类,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淮河二、三级支流水质改善至V类。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11处黑臭水体和16处受污染水体整治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90%以上;2020年底前,总体得到消除。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针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8大类19个方面的问题,《整改方案》将其分解为48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三县三区和15个市直单位。《整改方案》要求,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督察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严格‘约法三章’,确保整改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了八大类整改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中的优先地位,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市级领导对分管、分工领域的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真正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坚持分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县区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负总责。二是坚持从严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把工作创新贯穿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过程,按照“严、细、序”工作要求,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找交销查考”工作机制,按照“明确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措施、明确办理时限,分别交办、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工作要求,实施挂图作战和县区整改初验、市级复核验收的动态销号管理机制,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三是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基础,树立科学思维,加大科技装备投入,认真做好源清单编制和PM2.5“源解析”工作,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加大对淘汰老旧车违法上路的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分类开展整治;强化餐饮服务业环境监管,确保规范经营;提高城郊及乡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开展砂石料场、建筑垃圾堆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国省道及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全面提高县城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水平和管控力度。四是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规范养殖选址区域,优化规模养殖场结构布局;明确畜禽污染治理标准,落实行政、技术包保监管责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五是着力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要求,加快市中心城区的11处黑臭水体和16处受污染水体整治进度;按照 “一河一策”要求,对淮河支流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水质不断改善;推进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5条河流沿岸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轻对河道水质污染;加快提升城区污水收集能力,对市城区307省道东侧张竹园等村庄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六是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运营管理;加快推进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垃圾焚烧发电和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开展全市露天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垃圾堆放管理不善问题;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七是增强环境保护能力保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调高素质工作人员充实环保队伍;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责任制管理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面结合的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工作到点、任务到人、监督到位。八是以严格环保追责问责倒逼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实施精准问责,强化追责问责震慑力度,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为保障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11+1”工作组领导体制,全面负责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大调度频次,定期研究相关议题,分析存在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定期调度、对账销号,推动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有序开展;通过专项督查、现场核验、“回头看”等方式,全面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整改彻底,防止反弹。三是严格落实奖惩。研究制定涵盖环保工作各个领域的考核奖惩办法,各个领域逐级列出责任人名单,直至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坚持“只搞真的、不搞假的”,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亳州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附件:亳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亳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年8月9日至9月8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2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着力打好以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核心和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围绕“地净、路畅、水活、天蓝、林拥城”目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标准,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讲政治、重规矩的高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摆上更突出位置,将督察反馈意见中的8大类48个具体问题和督察组转办的883件群众信访举报纳入亳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按照“科学合理效率”的原则和“明确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措施、明确办理时限,分别交办、挂牌督办、对账销号”的工作要求,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县区整改初验、市级复核验收的动态销号管理机制,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二)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竭力完成2019年、2020年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面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9年涡河义门大桥断面水质稳定在V类,2020年底前,涡河岳坊大桥断面水质保持V类,西淝河马店孜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涡河龙亢断面水质保持IV类,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淮河二、三级支流水质改善至V类。加快推进市建成区11处黑臭水体和16处受污染水体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90%以上;2020年底前,总体得到消除。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举一反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刻吸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各类典型案例教训,坚持“约法三章”。建立健全“找交销查考”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行业全门类”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实行清单制管理,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三、重点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环保摆在全局工作中优先地位,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底气和信心,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2.加强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市县党校主体班教育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对县、乡、村等各级领导干部、各行业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告诉大家干什么、教会大家怎么干、帮助大家干成功,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市级领导对分管、分工领域的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失职追责,县乡村照此办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真正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强派驻指导、现场帮扶,帮助相关县区有力有序推进整改任务见底清零。坚持分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县区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负总责。

(二)坚持从严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把工作创新贯穿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过程,按照“严、细、序”工作要求,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转办的群众信访件、省环保督察交办突出环境问题、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驻点督查问题、市督查发现问题及行业大排查发现问题等分成ABCD四类,逐一进行梳理分类,一个不落地录入生态环境问题清单管理系统电子平台,实施清单管理、一事一号、终身不变。实行新发现的问题在相应类别下继续累计,通过不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2.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找交销查考”工作机制,按照“明确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措施、明确办理时限,分别交办、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工作要求,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等四类问题分解成10658个具体问题,所有问题逐一挂牌督办,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

3.严格落实标准。由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各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8个问题涉及的行业企业分别制定更为严格的市级整改标准(试行),成立市级检查验收组,过去申请销号一律取消,推倒重来,对标整改后逐一现场核查,重新甄别、重新判定,由县区自查后报市压茬核验,确保整改成效。

(三)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筑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基础。树立科学思维,坚持向科技要力量、要人员,借助外脑,邀请生态环境部环科院、PM2.5防治小组等专家指导,开展调研市城区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状况,认真做好源清单编制和PM2.5“源解析”工作,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科技装备投入,购置移动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等一批现代化装备,建设17座空气自动监测站、7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在市中心城区建设140个社区微型监测点,在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工地建设扬尘微型监测点,确保满足环境监测技术需要,帮助精准锁定“敌人”,为开展精准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体系,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加大对淘汰老旧车违法上路的打击力度,严格禁止低速柴油货车和农用车辆进城运输。

3.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根据市场监管、供电部门提供的企业注册登记名单、生产用电名单,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梳理排查。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分类整治。

4.强化餐饮服务业环境监管。对市中心城区及三县建成区所有餐饮店清洁能源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安装情况、清洗维护情况、使用运行情况及“掩门营业”情况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5.提高城郊及乡镇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全面开展砂石料场、建筑垃圾堆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成立上善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启动国省道及农村道路清扫保洁,重要乡村道路每周清扫1次。

6.强化县城大气环境治理管控。强化压力传导,建立健全对各县区、乡镇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对三县及其所辖乡镇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周排名、月通报,严格兑现奖惩。抽调三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到市大气办挂职,全面学习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县城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水平和管控力度。

(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1.优化规模养殖场结构布局。规范养殖选址区域,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等要求。规范建设程序,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办理环评、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的有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后再予准入。

2.明确畜禽粪污整治标准。分别明确一般规模养殖场和平养鸭棚、笼养鸭棚雨污分流设施,“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粪污消纳配套土地、养殖场环境和日常监管内容、频次等整改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到位。开展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业主环保专题培训,提高养殖场业主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3.严格落实包保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家规模养殖场确定1名行政包保责任人,农牧部门确定1名技术包保责任人,对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实行全面监管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易发多发问题。

4.加快推进养殖污染治理进度。对未按规定时限、规定标准完成整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强英鸭业养殖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其饲养周期,依法责令停养整改,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市级复核前,不得恢复养殖。

(五)着力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1.扎实开展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按照科学合理效率的要求,制定市中心城区的11处黑臭水体、16处受污染水体整治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22处以上,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任务(整治率80%以上),2020年底,城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哑巴坑等黑臭水体整治,并加强后期管护,做到长治久清。

2.开展淮河支流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回头看”。按照 “一河一策”要求,不断开展小洪河、武家河等河流沿岸16座新(扩)建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3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124家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等工作“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水质不断改善。

3.推进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5条河流沿岸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绿色生产技术;优化农药使用结构,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改进使用方式,提高利用率;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轻对河道水质污染。

4.消除城区污水收集空白区域。制定实施市城区307省道东侧张竹园等村庄8个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其中甘湾入河排污口在临涡河岸边建设溢流井和蓄水池进行截污,晴天和初降雨时所有污水经交通路污水管网排放至市污水处理厂。高庄—小马庄—张竹园段,3处排污口截流后,经新建管网汇集到张竹园蓄水池,由污水提升泵接入污水管网,截污至市污水处理厂。姜屯—李楼—徐屯段,4处排污口截流后,经新建管网汇集到姜屯、李楼等2个蓄水池,由污水提升泵接入污水管网,截污至市污水处理厂。

(六)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1.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管理运营。强化现有市垃圾焚烧厂一期(600吨/日)、涡阳县垃圾填埋场二期(400吨/日)、蒙城县垃圾填埋场(700吨/日)、利辛县垃圾填埋场(233吨/日)等4座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规范运营。

2.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按照“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600吨/日)和涡阳县(800吨/日)、蒙城县(700吨/日)、利辛县(一期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

3.开展露天垃圾堆放点专项整治。对前期排查出的248个露天垃圾临时堆放点(生活垃圾堆放点60个、建筑垃圾堆放点172个、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混合堆放点16个)建立整改任务清单,依法从严查处亳州喜宝鞋服有限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工业固废问题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垃圾堆放管理不善问题。

4.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回收利用、无害垃圾卫生填埋、兼顾其他末端处置”的工作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摸排利辛县现有的349个行政村、4091个自然村垃圾分类处理及填埋情况,对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措施,将有害、无害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的填埋点进行挖掘清理,送利辛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理。

(七)增强环境保护能力保障

1.增加环保人员力量。根据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实际需要,从市直机关选派4名干部挂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新招录62名在编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环保工作力量。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调高素质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环保队伍。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活动,配备手持环境执法、监测设备等手段,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努力打造“环保铁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做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以谯城区、亳州经开区为试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衔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制作污染源网格电子地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责任制管理体系,细化到最基本的单元网格,将餐饮油烟、粮食收购点和“散乱污”等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明确到具体包保责任人,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面结合的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工作到点、任务到人、监督到位。研究制定以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改善和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为基础的考核奖惩办法,不断强化网格员业务技能培训,推进网格日常巡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八)以严格环保追责问责倒逼履职尽责

1.依法依规实施精准问责。根据《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亳州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对需追责问责的环保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严格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精准问责,消除环保问责异化成“问责环保”现象。

2.强化追责问责震慑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履责情况列入各县区党委、政府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重点问题线索督查督办,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坚决严肃问责并予公开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生态环境保护“11+1”工作组领导体制,全面负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加大调度频次,定期研究相关议题,分析存在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各组长靠前指挥,深入现场调研,指导督促整改,既分工负责,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专项工作组、各牵头整改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通过采取专项督查、现场核验、“回头看”等方式,全面掌握实际整改进度,督促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整改彻底,防止反弹。市环保委办公室对督察反馈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调度,推动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有序开展。

(三)严格落实奖惩。研究制定涵盖环保工作各个领域的考核奖惩办法,各个领域逐级列出责任人名单,直至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督察反馈的问题及具体点位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写出检查、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市级复核验收三次不能通过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坚持“只搞真的、不搞假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如实公开整改情况进展和典型案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整改落实情况在 6 个月内上报省人民政府,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附件:亳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亳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

(一)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有偏差。

(1)亳州市不同层级的领导干部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存有厌战和畏难情绪,底气和信心不足,工作压力由市向县(区)、乡、村传导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责任未压实现象。

1.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2.加强教育培训,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市县党校主体班教育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对县、乡、村等各级领导干部、各行业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环保业务知识培训,告诉大家干什么、教会大家怎么干、帮助大家干成功,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严格落实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县区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涉及本辖区交办问题具体办理,明确专人承接,第一时间进行整改;环境突出问题涉及企业业主担负整改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

市委办、市政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秦凤玉、韩万青、靳家海、张秀忠、

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2)市直相关部门对环保工作以印发文件代替监督检查,遇到问题则向乡镇推卸,本应作为污染防治的中间力量,却成为了传导压力的“空心层”,工作中存在着拍胸脯表态、调门高、实效差的形式主义现象。

1.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市级领导对分管、分工领域的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失职追责,县乡村照此办理。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对具体问题加强派驻指导、现场帮扶,帮助县区有力有序推进整改任务见底清零。

市直各相关部门

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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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责任落实不到位。

(1)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职能部门未能按照中央和省要求,牢固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新环保理念,责任落实不到位。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县区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县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履行好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

2.加大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研究制定涵盖各级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任免、地方表彰等方面,对失职渎职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

(2)涡阳县政府上报的45家临时搅拌站均存在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围挡未连续设置,主要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冲洗设备、部分物料覆盖不完全,搅拌设备未封闭等问题。涡阳县交通局对县、乡、村“四好”农村路配套建设的临时自拌站抱有临时监管想法,环境保护让位于项目建设,项目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而不用,形同虚设。亳州市交通局未认真按照督察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上报涡阳县临时自拌站无一家存在环境问题,责任心严重缺失,工作不严不实,未有效履行对下级的监管和指导职能。

1.进一步明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18年底前,对各自负责的市政工程、“四好”农村路、高标准农田、美丽乡村等配套建设的临时自拌站环境现状排查,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彻底取缔选址不合理、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或生产及物料运输过程存在扰民现象的自拌站。

3.对确需暂时保留的自拌站,必须依法取得临时用地备案手续,建设密闭物料大棚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搅拌设施上料、配料、搅拌等生产环节必须封闭并安装布袋除尘装置等高效除尘设施,厂区主要道路需进行硬化并在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生产废水、冲洗废水要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使用。

4.对于建设项目已完工或临时用地手续到期的自拌站,必须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

5.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定期对主管项目的自拌站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治污设施未正常使用的,依法从严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李成杰、刘  建、叶祖贵、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6月底前

5

(二)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存在不严不实现象

 

1.整改工作严重失实。

(1)亳州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8个问题整改工作,满足于就事论事,有些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整治效果难以符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标准和要求。

1.由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28个问题涉及的行业企业分别制定的更为严格的市级整改标准(试行),对过去申请销号的问题,对标整改后逐一对现场核查,重新甄别、重新判定,县区自查后报市压茬核验。

2.成立市级检查验收组,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分解成5020个具体点位,全部纳入“回头看”现场核验清单,对照标准,每个点位逐一开展现场核查验收,确保整改成效。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0年12月底前

6

(2)亳州市农委未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不实事求是,对于乡镇上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情况未进行全面核实,将本应于2018年10月份完成整改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提前到2018年2月份上报销号,谯城区李庆田蛋鸡养殖场、康喜家庭农场、方学品养殖场和利辛县强英鸭业农户养殖点均被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暗访发现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被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认定为整改工作严重失实。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攻坚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技术督导组,分县区逐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对标整改。

2.加强技术指导,实行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联系包保养殖场制定“一场一策”,明确整改标准,加强整改技术指导。

3.强化教育培训,对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业主进行环保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养殖场业主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解子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2月底前

7

2.整改工作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现象。

(1)亳州市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83件信访件均已上报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仍有整改不到位、不彻底。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83件信访件整改落实逐一进行“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张吉明、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6月底前

8

(2)位于白布社区下坡街的“熟皮坑”环境问题因拆迁工作滞后,造成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敷衍整改,降格以求,标准偏低,现场环境脏乱差。

采取截污纳管、清淤等措施进行整治,消除黑臭。结合老城区改造,在该区域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消除现场脏乱差现象。

谯城区人民政府

高  川

2019年12月底前

9

(3)谯东镇大寺码头虽然经过取缔和土地复绿,但是码头土地复绿效果差,栽种树木存活率不高,砂石料场地面积尘严重,物料污染源未彻底清除,存在表面整改现象。

进一步清理大寺码头遗漏物料污染源,消除地面积尘,进行复绿补种,提高绿化覆盖率。

谯城区人民政府

高  川

2019年6月底前

10

(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1.大气污染防治起步晚,基础工作十分薄弱。

大气污染源底数不清一直是制约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大瓶颈,亳州市源清单编制和PM2.5源解析两项工作尚未完成,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管理。

1.树立科学思维,坚持向科技要力量、要人员,加大环境监测等科技装备投入,购置移动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等现代化装备,帮助精准锁定“敌人”,为开展精准治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借助外脑,邀请生态环境部环科院、PM2.5防治小组等专家团队指导,调研分析市城区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状况,认真做好源清单编制和PM2.5“源解析”工作,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张吉明、高  川、谭  峰

2019年6月底前

11

全市仅有两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难以满足环境空气监测的技术需要。

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7座空气自动监测站、79座乡镇空气自动站,在市中心城区建设140个社区微型监测点,在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工地建设扬尘微型监测点;同步在市城区及乡镇进行移动式机动车走行遥感监测,确保满足环境监测技术需要。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张吉明、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3月底前

12

2.机动车污染防治不到位。

亳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总计约76万辆,柴油货车总计8.76万辆,占比11.5%,远高于全国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比7.8%的平均水平,冒黑烟老旧车辆违法上路行驶,低速柴油货车和农用车辆进城运输现象屡禁不止。

1.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体系,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2.继续加大对淘汰老旧车违法上路的打击力度,严格禁止低速柴油货车和农用车辆进城运输。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孟祥国、张吉明、刘  建、张培阳、

彭殿伟

2020年12月底前

13

3.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

2018年3月,省环委办印发《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亳州市上报“散乱污”企业167家,其中位于谯城区魏岗镇的企业仅3家。但督察发现,谯城区魏岗镇道路沿线存在大量建材加工、家具制造、泡沫回收破碎、旧门窗回收翻新、人造板压制等“散乱污”企业,前期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

1.2019年3月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根据市场监管、供电部门提供的企业注册登记名单、生产用电名单(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类型、企业用电类型、用电总量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梳理排查,确保“散乱污”企业排查到位。

2.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对排查出的“散乱污”按照关停取缔、限期整改的要求分类进行整治。

3.强化督查调度,定期通报各县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梳理排查不彻底、瞒报漏报、未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进行清理的、关停后出现反弹的,给以严肃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张吉明、彭殿伟、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6月底前

14

4.餐饮油烟治理监管不到位。

(1)三曹路餐饮经营场所基本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部分净化装置规模不匹配,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净化装置没有接电,未正常运行。

1.强化餐饮服务业环境监管,对市中心城区及三县建成区所有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安装情况、清洗维护情况、使用运行情况及“掩门营业”情况全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检查情况纳入市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2.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空气环境质量临时特别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对餐饮店随机进行突击抽查,发现未正常使用运行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从严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黄卫国、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3月底前

15

(2)市区燃烧散煤控制不严实,部分小餐饮存在着燃烧散煤、废旧塑料和烟尘直排现象。

强化城区燃烧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管控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拆除燃用设施,并对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予以收缴。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黄卫国、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3月底前

16

(3)谯城区光明小区8号楼一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大量油烟直接排放居民区,群众反映强烈。

依法予以关闭。

谯城区人民政府

高  川

2018年12月底前

17

5.城郊及乡镇管理水平较低。

(1)城郊结合部及偏远乡镇发现存在多处砂石料场、建筑垃圾堆放场,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乡镇道路扬尘问题突出。

1.2019年6月底前,对全市非法砂石料场(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选址不合理,未落实有效防扬尘措施)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取缔,并落实复耕复绿等措施,防止污染反弹。各县区、乡镇根据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生产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因素,统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亳州市8项整治标准的砂石料场。

2.2019年6月底前,对现有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清理或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按照“调查摸底、编制规划,科学布局、优化机制”等要求加快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制度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3.成立上善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启动国省道及农村道路清扫保洁,重要乡村道路每周清扫1次。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张吉明、黄卫国、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0年12月底前

18

(2)谯城区十河镇105国道南王大酒店旁的砂石堆场,场地未硬化,防尘措施不到位。

依法予以取缔。

谯城区人民政府

高  川

2019年3月底前

19

6.县城大气环境治理管控不到位。

(1)亳州市所辖县无论是道路保洁清扫、裸土覆盖,还是高污染燃料禁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等工作,管控力度明显比市区偏松,压力传导还不到位。

1.强化压力传导,建立健全对各县区、乡镇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对三县及其所辖乡镇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周排名、月通报,严格兑现奖惩。

2.抽调三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到市大气办挂职,全面学习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县城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水平和管控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张吉明、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底前

20

(2)蒙城县乡镇砂石料场散堆现象普遍。

1.对全市非法砂石料场(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选址不合理,未落实有效防扬尘措施)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取缔,并落实复耕复绿等措施,防止污染反弹。

2.各县区、乡镇根据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生产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因素,统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亳州市8项整治标准的砂石料场。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张吉明、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6月底前

21

(3)利辛县世纪阳光项目建设工地裸露土方未覆盖、道路积尘严重、未设置冲洗平台、搅拌机封闭不严、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1.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裸土覆盖、道路清扫保洁、出场车辆冲洗、禁止现场搅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强化跟踪监管,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利辛县人民政府

吴  斌

2018年底前

22

(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

1.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

(1)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科学的总体布局规划,结构不优,点多面广,部分养殖场环保许可手续不完备,治理措施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处理不及时。

1.逐步优化规模养殖场结构布局,规范养殖选址区域,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等要求;规范建设程序,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办理环评、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的有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后再予准入。

2.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认真履职,明确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设施、“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粪污消纳配套土地、养殖场环境和日常监管内容、频次等整改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解子德、张吉明,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3

(2)谯城区十河镇孙瓦行政村一养猪场距离张桥小学仅5米,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师生反映十分强烈,已经引发群众10余次投诉。

依法予以关闭并拆除。

谯城区人民政府

高  川

2018年底前

24

2.畜禽养殖排查不彻底。

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履职意识不强,对畜禽养殖场排查工作不够重视,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排查工作存在死角盲区,现场督促检查未能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平时监管工作较为松懈,一遇上级检查就一呼而上,表面上很重视,实际上假重视。许多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易发多发,并迟迟得不到彻底解决,充分反映了监管工作不严不实。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包保责任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养殖场业主治污主体责任;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包保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对每家规模养殖场均确定1名行政包保责任人;农牧部门落实技术包保责任制,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确定1名技术包保责任人。

2.行政、技术包保责任人对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进行全面监管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易发多发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解子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5

3.畜禽养殖整改缺乏严格标准。

以强英鸭业为代表的养殖户,未全部建成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流管网、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治污设施,整改标准不统一,标准偏低,存在雨污混排现象,部分养殖场集污池围墙高度没有达到高出地面0.5米以上的要求。

分别明确平养鸭棚、笼养鸭棚,雨污分流设施、“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粪污消纳配套土地、养殖场环境和日常监管内容、频次等整改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到位。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解子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3月底前

26

4.畜禽养殖整改进度慢。

(1)养殖户普遍存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普遍缺乏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普遍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普遍未接受规模养殖场治污及废弃物利用专业培训,造成养殖场废水、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整治任务十分繁重。

1.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业主环保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养殖场业主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2.加强技术指导,实行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联系包保养殖场制定“一场一策”,明确整改标准,加强整改技术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解子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7

(2)利辛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缓慢,尤其是以强英鸭业养殖为主的养殖户治污设施建设未能按照市政府规定时间完成。

加快推进利辛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对未按规定时限、规定标准完成整治的强英鸭业养殖户,结合其饲养周期,依法责令停养整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未通过市级复核前,不得恢复养殖。

市农业农村局,利辛县人民政府

解子德、程修略、吴  斌

2019年3月底前

28

(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1.黑臭水体排查不扎实。

(1)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摸排工作不扎实,底数不清,2015年底上报省政府的城区黑臭水体11个。2017年6月,亳州市住建委进一步摸排出的城区黑臭水体达到28个,与前期上报数字有较大出入。

1强化思想认识,坚持扎实务实,全面摸清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受污染水体底数。

2.按照科学合理效率的要求,制定市中心城区的11处黑臭水体、16处受污染水体整治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10处以上黑臭水体、12处以上受污染水体整治,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任务(整治率80%以上),2020年底,城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谯城区人民政府

李成杰、高  川

2020年底前

29

(2)督察组发现的花戏楼街道仙源社区“哑巴坑”等黑臭水体仍未列入28个黑臭水体名单。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哑巴坑水体整治,并加强后期管护,防治污染反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谯城区人民政府

李成杰、高  川

2019年6月底前

30

(3)亳州市围绕柴家沟(西关幼儿园东侧的黑臭水体)治理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拆迁工作,但是搬迁工作停滞不前,不能有效提供整治施工作业面,严重影响黑臭水体的治理进度。

加大柴家沟沿岸拆迁工作力度,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谯城区人民政府

李成杰、高  川

2019年底前

31

2.部分淮河支流水质改善不明显。5条河流及其支流河道沟渠环境不容乐观,区域性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1)亳州市虽然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编制了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5条河流实施方案,梳理分析了河流周边畜禽养殖粪污、生活污水、农业面源等污染源,开展了针对性的整治工作,但是2018年1—8月份水质均值监测结果显示,小洪河、武家河水质改善不明显,仍然为劣Ⅴ类。

按照 “一河一策”要求,不断开展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5条河流沿岸16座新(扩)建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124家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等工作“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水质不断改善。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谯城区人民政府,涡阳县人民政府

刘传华、李成杰、解子德、张吉明、

高  川、熊国洪

2020年底前

32

(2)沿河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不彻底,督察发现涡阳县青阜铁路桥下游涡河右岸星园街道马寨社区存在一户养猪场,尿液粪便直排。

1.对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5条河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摸排,对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强化跟踪检查,确保无遗漏,防止反弹。

2.依法关闭涡阳县星园街道马寨社区养猪场。

市农业农村局,谯城区人民政府,涡阳县人民政府

解子德、高  川、熊国洪

2019年3月底前

33

(3)沿河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5条河流域计划2018年10月底完成的新(扩)建16个沿岸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沙土镇污水处理厂、观堂镇污水处理厂、赵桥乡污水处理厂、颜集镇污水处理厂、张店乡污水处理厂等5家施工总体进度低于50%。

采取昼夜连续作业、增加人工和机械等抢工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实行责任单位每日一调度,包保负责同志每周一调度,确保2019年3底前新(扩)建的1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均能进水试运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谯城区人民政府、涡阳县人民政府

李成杰、高  川、熊国洪

2019年3月底前

34

(4)入河排污口尚未全面完成整治,5条河沿岸排查新发现的存在实际排污的15个(武家河5个、赵王河1个,小洪河9个)排污口中,完成整治的仅6个,还有9个未完成整治。

1.加快推进新摸排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2.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强化巡查监管,防止污染反弹。

市水利局,谯城区人民政府,涡阳县人民政府

刘传华、高  川、熊国洪

2018年底前

35

(5)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暗访发现城区污水收集仍有空白,生活污水直排涡河。药都大道北张竹园村入河排污口附近水质依然较差。

制定实施张竹园区域8个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其中甘湾入河排污口在临涡河岸边建设溢流井和蓄水池进行截污,晴天和初降雨时所有污水经交通路污水管网排放至市污水处理厂;高庄—小马庄—张竹园段,3处排污口截流后,经新建管网汇集到张竹园蓄水池,由污水提升泵接入污水管网,截污至市污水处理厂;姜屯-李楼-徐屯段,4处排污口截流后,经新建管网汇集到姜屯、李楼等2个蓄水池,由污水提升泵接入污水管网,截污至市污水处理厂。

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刘传华、黄卫国、谭  峰

 

2018年底前

36

(6)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未彻底根治,5条河沿岸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大,将随降雨流失到河里造成河道水污染。

推进小洪河、武家河、油河、赵王河、包河等5条河流沿岸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绿色生产技术;优化农药使用结构,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改进使用方式,提高利用率;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轻对河道水质污染。

市农业农村局,谯城区人民政府,涡阳县人民政府

解子德、高  川、熊国洪

2020年底前

37

(六)垃圾处置能力不足

1.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与实际产生的垃圾数量仍有差距。

亳州市每日产生约3600吨生活垃圾,实际建成垃圾处置能力约700吨/日。亳州市虽然制定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垃圾处置能力提高到了1336吨/日,但是处置能力与实际产生的垃圾数量仍有一定差距。

1.按照“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600吨/日)和涡阳县(800吨/日)、蒙城县(700吨/日)、利辛县(一期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2.强化现有市垃圾焚烧厂一期(600吨/日)、涡阳县垃圾填埋场二期(400吨/日)、蒙城县垃圾填埋场(700吨/日)、利辛县垃圾填埋场(233吨/日)等4座垃圾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规范运营。

3.深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回收利用、无害垃圾卫生填埋、兼顾其他末端处置”的工作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黄卫国,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0年底前

38

2.垃圾乱倒、乱放、乱填及混放现象突出。

(1)城镇建筑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薄弱,处置工作粗放,垃圾乱倒、乱放、乱填及混放现象十分突出。

1.按照“调查摸底、编制规划,科学布局、优化机制”等要求加快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制度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2.建立健全政府、村(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继续实行户收集、村集中,有害垃圾回收,无害垃圾填埋的处理模式,解决随意抛洒垃圾现象,促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对已排查出248个露天垃圾临时堆放点(生活垃圾堆放点60个、建筑垃圾堆放点172个、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混合堆放点16个)建立整改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找交销查考”工作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解决垃圾堆放管理不善问题。

4.加快各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进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韩万青、黄卫国、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20年底前

39

(2)十九里镇沈营村倾倒、焚烧垃圾。

1.立即清运十九镇沈营村涵洞西路南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封闭该区域进出口道路,建设围墙并设置警示牌,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垃圾车辆进入。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

谭  峰

2018年12月底前

40

(3)亳州喜宝鞋服有限公司(安踏鞋厂)将工业固体废物倾倒在谯城区魏岗镇建筑垃圾填埋场。

1.依法对亳州喜宝鞋服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废问题立案处罚。

2.停用违规建设的魏岗镇建筑垃圾填埋场。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谯城区人民政府

张吉明、黄卫国、高  川

2018年12月底前

41

(4)利辛县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点的底数不清,未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措施,将有害、无害生活垃圾全部填埋,生活垃圾无终端处理处置办法。

1.全面摸排利辛县现有的349个行政村、4091个自然村垃圾分类处理及填埋情况,对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措施,将有害、无害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的填埋点进行挖掘清理,送利辛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通过加大镇村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建设、提高有害垃圾回收价格等措施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按照《无害化垃圾卫生填埋点建设运营标准》(市标准 试行)加强日常管护,规范运营。

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程修略、吴  斌

2019年12月底前

42

(七)环境保护保障能力不足

 

(1)亳州市尽管抽调人员从事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但与环保部门实际承担的工作量仍然存在差距,县区环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距离“环保铁军”的要求尚有差距,难以承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任。

1.根据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实际需要,从市直机关选派4名干部挂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新招录62名在编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环保工作力量。

2.各县区参照市级做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调高素质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环保队伍。

3.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活动,配备手持环境执法、监测设备等手段,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打造“环保铁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园区管委

韩万青、秦凤玉、张吉明、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12月底前

43

 

(2)环境监管网格“虚化”,网格员主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未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善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不够强,普遍存在现场监管缺位现象。

1.以谯城区、亳州经开区为试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衔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制作污染源网格电子地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责任制管理体系,细化到最基本的单元网格,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面结合的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工作到点、任务到人、监督到位。

2.研究制定以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改善和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为基础的考核奖惩办法,不断强化网格员业务技能培训,推进网格日常巡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园区管委

韩万青、张吉明、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12月底前

44

 

(3)涡阳县西阳镇郭寨村粮食收储点敞开式作业,无任何防控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1.依法责令涡阳县西阳镇郭寨村粮食收储点停业整治,在完成相关手续办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通过县级初验、市级复核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全市粮食收储点开展全面摸排,研究制定整改标准,并督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经营。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韩万青、戴  力、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6月底前

45

 

(4)餐饮油烟领域“网格到人、餐饮包保到户”的监管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区部分餐饮业主燃烧散煤,烟气直排,日常监管存在盲点。

对市中心城区及三县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业登记造册,对清洁燃料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安装情况、清洗维护情况、使用运行情况及“掩门营业”情况全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市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交各级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不断开展跟踪巡查,做到“网格到人、餐饮包保到户”。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黄卫国,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3月底前

46

(八)问责工作未形成震慑作用

 

 

(1)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亳州市因环保问题问责286人,其中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和责令检查共计155人,实际受到问责的人员占45.8%。环保部门被问责人员占16.8%,居于首位,存在着环保问责异化成“问责环保”的倾向。

根据《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博sunbet官网,申博信用网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亳州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对需追责问责的每件环保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严格厘清行业主管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精准问责,消除环保问责异化成“问责环保”现象。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吕  剑、秦凤玉、韩万青、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7

 

(2)亳州市纪委提供资料显示,市直部门没有被问责的人员,问责对象全部为基层和普通干部,问责对象主要集中在县直部门、乡镇和村,有些干部被反复问责,问责工作存在“垫背”现象。

1.坚持“约法三章”。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市级领导对分管、分工领域的环保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失职追责,县乡村照此办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坚持分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县区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负总责。

2.研究制定涵盖环保工作各个领域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对各个领域逐级列出责任人名单,直至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吕  剑、秦凤玉、韩万青、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8

 

(3)三县及谯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曾因“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问题出现反弹,整改不力”被通报,没有从内心深处感受到被追责的压力,没有“红脸、出汗”,问责震慑作用不明显,没有起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

1.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履责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内容,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县区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负总责,县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履行好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坚决严肃问责并予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吕  剑、秦凤玉、韩万青、谭  峰,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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