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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2-04-02
亳州市公开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浏览次数:市委办、市政办发布时间:2022-02-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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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2日至3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2021年3月9日向亳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剖析,深查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726个群众信访问题已完成整改722个,剩余1个督察反馈问题和4个群众信访问题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整改。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以来,亳州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题会30余次,分析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切实把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亳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亳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59.7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第一阶段控制目标任务(64微克/立方米)。2021年,亳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3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1%;优良天比率78.5%,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了2021年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
  优化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亳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三是开展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行差异化管理。
  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强化服务业政策引导,加大对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引进和支持力度,推动研发设计、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化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二是比照省十大新兴产业,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开展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四是先后投入3000余万元,针对白芍脱皮、白术脱须、白芷熏烤环节散煤、生物质污染问题开展治理,有效解决中药材初加工污染问题,促进中药产业绿色转型。
  全面深入做好蓝天保卫战各项具体工作
  一体化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大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部机械检查力度。二是持续推进城区内渣土车、商砼车和城区周边乡镇柴油农机等柴油车深度治理。三是持续集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四是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集中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检测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成立扬尘污染防治专家组,落实包保责任制,常态化持续加大对在建施工项目的监管力度。二是实行“三单制”管理,严格落实拆迁工地、渣土堆场抑尘措施。三是采取降路肩、开明沟、设置隔离护栏、加大冲洗频次等措施,实行道路深度保洁。四是开展建材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强力推进涉气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指导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二是加大对砖瓦窑厂特别是其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三是开展中药材企业涉气问题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散乱污”定期巡查和日常监管机制,严防“散乱污”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强化“控煤”“控烧”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对非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的查处力度,依法对谯城区牛集镇等乡镇11处燃用或堆放散煤、27处燃煤痕迹进行了查处。二是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药材烘炕、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完成蒙城县、利辛县612家畜禽养殖场、1223个燃煤热风炉淘汰改造工作。三是持续对市中心城区及三县县城建成区所有餐饮店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油烟环境问题督促立行立改。
  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倒排工期,加大投入,全市6个省级开发区均于2020年11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验收。
  妥善解决群众身边大气环境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和网格员作用,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臭水沟、餐饮油烟、畜禽养殖及屠宰、“散乱污”等环境问题进行摸排,已累计排查整治问题8000余个,分门别类、逐行逐业研究制定恶臭异味治理方案,以点带面组织实施。
  坚持环保为民。对群众身边大气环境污染方面的信访投诉事项,第一时间组织核查整改,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目前,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交办的303件涉及恶臭异味扰民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严格整改要求、严肃环保问责
  亳州市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环保技术规范,对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件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扎实做好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根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亳州市对督察组移交的“谯城区颜集商砼等企业非法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谯城区住建部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2个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调查,责令谯城区政府等12家党组织(单位)作出书面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27名党员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20名、科级以下干部5名。
  下一步,亳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责任,坚持“当下改”“长远立”,扎实推进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加快实施“六一战略”、推进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筑牢生态屏障。
  附件:1.亳州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亳州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责情况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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